关于建立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交党〔2006〕5号
各市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加强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是省交通厅党组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把全省交通系统各级机关真正建设成“为民、务实、清廉”,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机关,充分发挥交通系统各级机关在构建和谐交通,服务“两个率先”,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交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建立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1、在省交通厅党组领导下,省交通厅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交通厅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和各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省交通厅党组关于加强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研究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好加强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建设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作风建设的成果。根据机关作风建设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省交通厅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交通厅作风办)为省交通厅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交通厅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交通厅党组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搜集整理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的进展情况,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进行交流;加强对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建设方案,做好评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各级交通部门要围绕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总目标,认真抓落实,在全行业形成机关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互融并进、省市县三级交通部门联动共建的生动局面,进一步增强行业凝聚力和责任感,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要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善于发现和把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持久地发展。
4、各级交通部门、各行业管理单位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逐步建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和行业联动机制,保证本部门、本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民主监督机制
1、完善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投诉受理制度。在交通厅作风办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省交通系统各级机关作风的投诉。同时,把对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投诉与省交通厅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情况结合起来,加强对投诉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投诉处理情况,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
2、健全和完善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网络。在13个省辖市交通局及部分县(市、区)交通局和交通从业单位设立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点,及时收集基层和群众对加强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利用省厅建立的全省交通系统公路河道“三乱”监督网络,加强对全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在现有监督平台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网络。省交通厅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监督点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作用。
3、拓展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从社会各界聘请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对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进行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邀请新华日报、省电视台及江苏交通广播网等省内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配合搞好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坚持完善群众评议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1、加强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必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把受群众监督、请人民评判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动力。根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公正公开、注重实效和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群众评议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办法。各级交通部门都要制定本级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方案,明确评议范围和对象,设计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省交通厅组织对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进行评议;市、县(市、区)交通局在本级系统范围内,组织对所属单位(部门)进行评议。
2、评议活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议方式除了参加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集中组织的评议外,还将通过《江苏交通新闻》、省交通厅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社会调查机构抽样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评议。依据体现代表性、比较了解情况、面向基层的原则,合理选择参评人员;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评议要素;编制相应的数据处理软件,准确快捷地汇总统计评议数据。评议方案由省交通厅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3、充分运用群众评议结果,把评议作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手段,推动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扎实有效的开展。
四、加强对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的考核奖惩
1、把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级交通部门和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的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2、依据当年的群众评议结果,参照上一次群众评议情况,经省交通厅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由省交通厅党组对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在省厅组织的评议中,排序前10位的,给予表彰。市、县级交通局在所在市、县级机关作风建设评议的结果要及时报告,排序前10位的,省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群众评议排序末位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要责成并督促其进行具体整改,对连续两次排序末位的部门和单位,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对机关作风建设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
4、群众评议排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议活动中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由交通厅作风办汇总梳理后,向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反馈,并督促搞好整改。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