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用石灰质量管理的紧急函
发布日期:2007-09-0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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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反映,从安徽地区进入江苏交通建设市场的石灰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为消除质量隐患,防微杜渐,确保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石灰等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做好道路用原材料的采购、进场、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频率严格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不合格原材料不采购、不进场、不使用。
2、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批次和频率加强对石灰等原材料质量检查,尤其要注重对石灰材料采购前的质量检查,以及存放时间过长或存放不当的石灰材料使用前有效钙镁含量的测定,对不符规定的石灰材料坚决不准使用。
3、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石灰等原材料抽检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现场施工监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4、各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目前已进入工程现场的石灰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对安徽地区生产的石灰材料,要对施工、监理单位石灰材料的质量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现场石灰材料逐一抽测,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清出施工现场,确保工程质量。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