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01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省高指、苏通桥指,省港口局、厅公路局、航道局:
        针对当前国内发生的几起交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交通部下发了交质监发[2005]548号《关于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年末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苏交质[2005]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的要求,一并遵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确保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形势平稳,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充分认识到行业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健全工程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落实好“管建设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同时,要仔细分析自身监管工程安全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排出明年的工作计划,改变当前少数地区和部门存在的安全嘴上说重要、工作无思路、实施无措施的现象,按照上述我厅54号文提出的具体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建立起符合项目特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分解到各项考核体系中,项目参建各方都要按照规定履行好各自的安全职责。
建设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对隧道施工、高空与深水作业及大型支架等临时性工程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地质灾害情况判明清楚并提出治理建议,明示保障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
        监理单位要正常开展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加强对施工方案安全性的审查,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多的工地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考核合格证。要做到每个工程都有相应的安全实施标准,每个有危险的工艺和工序都有专项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性大的应有专项防护措施、监控措施和救援预案,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应对危险工艺和工序进行实时检查。要严格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一线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要求,保证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做到方案不批准不实施,人员不培训不上岗,预案不合格不开工,现场不防护不施工,真正实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三、抓好当前,强化监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抓好当前冬季安全生产和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清除不利因素,维护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特别要加强对低等级公路、临时性工程以及农村公路、渡口、码头工程监督检查,按照规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对这些项目进行安全监管的机构和职责。对资金不到位、手续不齐全、安全无保障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对不能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各工程建设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厅属各建设管理单位、各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于12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厅(质监站)。我厅将根据情况组织进行“两节”前安全监督检查。
        附件:交质监发[2005]548号《关于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质监发[2005]548号

        针对今年以来发生多起隧道塌方、梁柱倒塌和便桥失稳等工程安全事故,特别是11月5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至彭水三级公路上珍珠大桥正在悬拼的拱架突然发生垮塌,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安全事故,交通部近日下发通知,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将处于规模大、速度快的形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有清醒的认识,应牢固树立"管建设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健全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根据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

        二、进一步落实并强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检查落实项目建设各方安全责任。重点将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勘察单位应保证勘察深度,判明工程沿线地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设计单位应根据结构特点和施工条件在设计文件中明示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费用,对危险性大的工程如隧道施工、高空与深水作业及大型支架等临时性工程,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依法严格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一线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要求,保证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做到方案不批准不实施,人员不培训不上岗,预案不合格不开工,现场不防护不施工 ,真正实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案安全性的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签认,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多的工地要及时提出警告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三、加强对工程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加大行业的工程安全监管力度。要尽快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促所有在建项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清除不利因素,维护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特别要加强对低等级公路、临时性工程以及农村公路、渡口、码头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对这些项目进行安全监管的机构和职责。对资金不到位、手续不齐全、安全无保障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对不能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制定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要认真核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资格证,特别要检查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要求施工企业做到:每个工程都有相应的安全实施标准,每个有危险的工艺和工序都有专项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性大的应有专项防护措施、监控措施和救援预案,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应对危险工艺和工序实施检查。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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