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处理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2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7]766号《关于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处理结果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结合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本地区实际,认真查找不足,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安全监管体系。要以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和对广大建设者负责的精神,把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深入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国家有关交通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尤其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批和施工许可制度,不得违规审批。对不满足开工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工。要正确处理好速度与质量、安全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严格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工期,不得盲目提前工期,赶工献礼。
  三、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针对所监督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从业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运转情况、原材料、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督促指导各工程参建单位按要求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以规范的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到位,同时对于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工程停工整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质量规程标准,建立有效的质量工作机制。要从自身做起,针对项目建设特点,落实其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从业单位制定符合各自工作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系统性、针对性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来确保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整改,不得违规进行设计变更。在选择施工、监理单位时,不仅要认真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更要重视考察施工、监理企业的施工经历和实际能力,对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要确保到位人员持证率和培训率达到规定要求。
  五、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扎实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真实、可靠,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设计技术交底应详细。高度重视工程本身安全性和工程实施中的安全保障,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防治建议。要加强设计后续服务,派驻业务好、责任心强的设计代表开展现场技术指导。不得违规分包勘察设计业务。
  六、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工作,尤其是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配足、配齐有关管理、技术力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不得随意变更。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以方案的有效贯彻抓住工程安全的本质。要规范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确保所用原材料质量完全合格,同时要加强对各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和施工交底制度。相应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下属现场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安全质量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顿。
  七、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实施现场监理工作,切实加强现场监理组建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配足、配齐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要制定出符合工程特点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向施工单位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要求,按要求开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查。同时现场监理人员要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监理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要下达停工令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应监理企业要督促下属现场监理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八、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按照精细管理的要求,从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关口入手,建立系统的岗位质量责任登记制度。要按照相应职能划分,将质量责任制度覆盖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层层分解质量责任,签订质量责任书,要把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从单位工程分解到每一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直到每一道工序。同时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九、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高墩、大跨、连拱石拱桥工程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要充分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分析论证工作,认真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十、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质量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交通建设工程尤其是桥梁工程具有资金、技术和劳动密集型特点,各责任主体都要根据具体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条件明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工序,制定、完善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加强过程控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相应应急预案。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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