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海高速公路JH-RG1标下穿宁启铁路U型槽施工质量举报调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9-05-06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2009年4月20,厅质监站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海高速公路JH-RG1标下穿宁启铁路U型槽西侧底板和侧墙在2008年12月21日-22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未采取低温保护措施而出现冻结,前后浇筑施工历时80余小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工地现场存在项目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均是他人冒名顶替问题。另外,收到江海高速公路JD2标施工单位总工为冒名顶替的举报。厅质监站高度重视,于4月24-25日派检查组赶赴现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U型槽工程概况
  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于K94+097.950下穿宁启铁路,下穿宁启铁路U型槽设计起点道路里程为K93+700,设计终点道路里程为K94+580,全长880米。道路中心线与宁启铁路交点铁路里程为K211+200,道路中心线与宁启线法线斜交角度为13.7430。U型槽位于高速公路直线段,箱身及引道对称线路中心线布置。箱身为框架结构,箱身长18.7m。引道为全封闭钢筋混凝土U型槽结构,西引道共15节,总长388.835米,东引道共22节,总长472.465米。U型槽净宽度为26.5米,侧墙厚度为0.5~0.8米,A型U型槽底板厚度1m,左右各加1.4m的襟边;B型U型槽底板厚度0.8m,无襟边。西U1至西U7,东U1至东U11为A型U型槽,其余为B型U型槽。U型槽钢筋混凝土底板及侧墙设计强度等级均为C30。
  U型槽开工日期为2008年10月24日,开工首件为西U15,截止调查之日完成西侧U型槽14段,还剩最后一段底板;东侧完成9段,还剩13段底板。位于宁启铁路下的箱型框架已经顶进完成。
  该标段施工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东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举报调查组织情况
  针对群众举报内容,经查阅施工图、施工记录、监理日记确定U型槽2008年12月21日-22日施工的是U6底板、U8侧墙。厅质监站组成了内、外业二个调查小组,内业主要调查施工质量保证资料以及项目部人员情况;外业主要检测U型槽底板、侧墙混凝土强度指标。
  三、调查结果
  (一)内业
  1、2008年12月21日-22日U6底板、U8侧墙施工过程情况
  经查阅施工单位施工日志、冬期砼浇筑温度记录表以及监理日志,2008年12月19日监理单位完成U6底板、U8侧墙钢筋安装和模板验收,结论合格。2008年12月21日凌晨3:00施工单位开始浇筑西侧U6底板,共计618立方混凝土,22日凌晨1:00气温突降,混凝土泵车出现故障,剩下68立方混凝土组织人工浇筑,至15:30完成浇筑。U8侧墙共计96立方混凝土,于2008年12月21日12:00开始浇筑,16:00 完成。所有新浇筑混凝土用土工布、彩条布和厚毡共三层覆盖。
  2、U型槽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情况
  调查组对江海高速公路JH-RG1标下穿宁启铁路U型槽施工、监理相关质量保证资料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了设计资料、开工报告、冬季混凝土施工技术方案、原材料进场及抽检资料、混凝土浇筑申请、现场混凝土浇筑记录、施工日志、监理日记、旁站记录、监理指令等,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同时存在问题:冬期砼浇筑温度记录表表明施工环境温度最低为-70C,最高为20C。混凝土拌和合用水温度为22-240C,检测4次;出盘温度为10-120C,检测8次;入模温度为6-70C,检测8次。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骨料和拌合水装入搅拌机时的温度、混凝土自搅拌机倾出时以及浇筑时的温度,每一工作班应至少检查3次。因此,施工过程中对温度检测频率不足。
  3、关于RG1标项目经理、总工及试验室主任为他人冒名顶替的问题
  经现场查阅投标文件、施工单位考勤记录和询问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表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张红乾,一级建造师;总工汪功为,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吕东强,试验检测工程师。目前现场实际承担项目经理职责人员为周家富,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实际承担总工职责人员为阎晓东,职称为助理工程师;实际承担试验室主任职责人员为李华,试验检测工程师。项目经理、总工及试验室主任岗位人员变更均无批准手续。
  4、关于JD2标施工单位项目总工为冒名顶替问题。根据施工、监理单位反映,目前承担总工职责人员为陈巍,变更申请已上报但未批复,现该人员已请假回家。
  (二)外业
  调查组对U型槽西侧U6底板、U8两侧墙、西U5两侧墙、西U6两侧墙、西U7两侧墙、西U10两侧墙、西U12两侧墙、西U14两侧墙进行了回弹测试,强度测试结果满足C30设计要求;并对群众举报的西侧U6底板以及U8两侧墙进行了钻孔取芯检验,混凝土强度测试结果满足C30设计要求,但外观检查发现存在U6底板表面浮浆较多现象。
  四、调查结论
  (一)举报人关于江海高速公路JH-RG1标下穿宁启铁路U型槽12月21日-22日施工过程中环境温度存在低温的情况,最低环境为-70C。资料记录的混凝土出盘温度、入模温度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但冬期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浇筑出盘温度、入模温度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施工记录表明,施工时间共计36小时,与举报人称为80余小时不符。施工日志、监理记录表明施工完毕后采取了一定保温措施。
  (三)根据抽查的底板、侧墙回弹检测结果,以及U6节段底板、U8号节段侧墙取芯检测结果,表明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四)现场承担项目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没有履行变更手续。且承担项目经理、总工岗位职责人员与投标文件相比,降低了资质、职称。
  五、要求和建议
  (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工程深入开展“两创三比”活动,狠抓现场精细化施工管理。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切实做好工程施工事前控制工作,应充分考虑不利因素,采取周密、有效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消除不利因素可能带来的质量隐患。
  (二)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强化工序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环节和每一位参建人员,切实规范质量行为,确保每一道工序处于严格控制状态。
  (三)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保持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对于拟变更人员资质、业务水平要求不低于投标承诺,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应及时完善申报、批准手续;对于拟变更人员职称、资质、水平等低于投标承诺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把关,责令相关单位按承诺要求安排人员进场,确保现场到位人员资质水平以及施工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性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四)要切实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要确保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使试验检测工作真正起到指导施工、规范施工的作用。
  (五)对U型槽U6底板表面浮浆较多的现象,在后续工序施工前,要及时清除到位,确保结合面质量。
  (六)对JD2标项目总工问题,请建设单位组织进一步核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人员满足投标要求,确保不出现冒名顶替行为。
  (七)对RG1标冬季施工温度检测频率达不到规范要求行为;RG1标现场承担项目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且没有履行变更手续的问题,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请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及时将问题整改结果报省厅质监站。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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