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8:40,如东路政三中队巡查至省道223线19K+400M处时发现,有人正在进行顶管施工,公路路产受到严重侵犯。路政人员迅速进行制止,经现场勘察,顶管施工已经接近尾声,管线已经穿过公路。通过询问当事人,得知是如东县移动通信公司委托南通金如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路政人员随即对施工工具进行了证据保存,并通知其负责人立即到大队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处理。10:20,南通金如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赶到如东路政大队,路政人员首先向该当事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告之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顶管施工属于违法行为,路政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在与该负责人交谈中我们了解到,该公司是一个专门从事顶管施工的单位,对公路法律法规相当熟悉,也知道擅自顶管属违法行为,但为了逃缴相关的费用,所以才铤而走险,于25日晚上6:30开始偷偷施工的。为了严厉打击此类故意违法行为,经大队研究决定,在按标准收取路产赔(补)偿费的基础上,还必须给予从重处罚,杜绝以后类似行为的发生。27日上午,当事人徐某主动到路政大队缴纳了相关的费用。 (王晓冬、丁俊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