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干线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干线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根据干线公路建设进展情况,省厅质监站于2009年6月23日至26日组织对全省部分干线公路进行了质量督查。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三)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质[2005]44号《〈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实施程序》;
(五)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
(六)工程设计及合同等有关文件。
二、监督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抽查了南京、苏州、南通、泰州、盐城、淮安6市各2个代表性在建工程项目。
各项目主要监督检查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作、工地试验、现场管理以及内业资料;路基、路面、桥梁等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进场主要原材料质量情况。
三、监督检查结果(具体检测结果详见附件)
(一)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各建设单位基本上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了质量责任制,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前组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工作,组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的任务。如淮安市205国道后塘河至丁集段暨S325省道淮安段建设工程联合指挥部在质量责任人登记方面工作细致,内容全面;S331、332省道金宝南线金湖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了18项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和办法。
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责任人登记表登记内容未按交公路发[2008]116号《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全面登记;设计交底未见正式文件,个别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设计变更行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时频率偏低或检测内容不够全面、及时。
(二)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地试验、现场管理以及内业资料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施工、监理单位对干线公路的质量给予了高度重视,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工地试验室运转基本正常,原材料抽检频率基本满足要求。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部分现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两创三比”活动开展没有落到实处。
(1)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力有待提高。如243省道南京段B3标项目经理、试验室部分人员不在岗,国道104双龙街至天元路快速化改造工程A2标试验室主任不在岗;岗位责任制未细化,重要工序未细化到具体人,如兴泰公路FYLM-2标质量保证体系和G328泰州段JL-1标监理计划中缺少关键工序责任人制度。
(2)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同一类问题在历次检查中重复出现,如施工日志记录不全;部分试验原始记录填写涂改、漏签字;部分试验制作不规范等。
(3)未能结合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狠抓精细化管理和施工,施工现场存在混凝土凿毛不规范,土工格栅铺设不规范,个别基层芯样不成型等问题。
2、现场大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但部分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有所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无变更手续或资质低于原来标书中承诺资质。如230省道吴江北段S230B-A2、S230B-B2标项目副经理已变更,无变更手续; S331盐城东段改扩建工程B3标部分人员已变更,无变更手续。
3、现场监理工作质量仍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缺乏跟踪监督,或未对复检合格记录进行存档,无法溯源,监理工作不够规范。如检查时发现S334如东西段监理单位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监理工程师不在岗;S331盐城东段改扩建工程编号为05的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对未报验的桩号为K34+100-300的路基填筑进行返工,并重新报验,但未附入重新报验的相关资料。
4、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1)部分工地试验检测人员对使用的规范、标准了解不够、学习不足,在质量控制中未能及时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试验资料管理不善,如204国道盐城北段(亭湖段)TH-1标没有建立原材料进场台帐,S331、332省道金宝南线金湖段A6标原材料自检台帐中,信息登记不全,缺少原材料的产品牌号、规格、批次以及进场时间等信息。
(3)仪器使用台帐登记不全,试验报告中数据计算错误、评定标准采用错误,部分试验未登记试验台帐,试验报告数据结果修约不规范等问题。
(4)现场抽查试验操作普遍不够熟练。对部分施工单位及监理组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现场操作考核发现不少问题,如在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中部分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准备工作不充分、试件的测量不规范、加荷速度控制达不到规程要求、对试件进行试压前均未对仪器进行清零;在重交石油沥青软化点试验中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准备工作不充分,使用的工具不规范,试验室缺少低温水浴,试验人员操作不规范;在灌砂法用标准砂的标定过程中试验人员对试验采用的规范不清楚,试验前未检查灌砂筒,试验室缺少玻璃板,锥体标定放于工作台上进行等问题。
5、工程质保资料中仍存在不足,如开工报告报批手续不完善,开工报告中缺少审查记录,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未见监理的审查意见,所附资料不全;个别试验台帐存在填写不规范,原始资料有涂改现象等共性问题。
(三)路基、路面、桥梁等实体工程质量情况
1、路基工程
此次检查的盐城市S331盐城东段改扩建工程B2标和B3标路基压实度代表值不满足要求,压实度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其它各市所抽检的路基压实度均满足要求。
2、桥梁工程
(1)构件混凝土强度
此次检查了南京市243省道B3标、国道104双龙街至天元路快速化改造工程A2标、苏州市224省道(昆山)北段KSQ2标、230省道吴江北段B-A2标、南通市G328海安段HA2、HA3标、盐城市S331盐城东段改扩建工程B7标、淮安市G205后六塘河至丁集段A标共八个标段的结构物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2)钢筋保护层厚度
此次检查了南京市和苏州市部分结构物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普遍偏低,合格率为60%至80%的构件有35个,其余18个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均低于60%。
(3)构件几何尺寸
检查了南京市、苏州市共3个标段的构件几何尺寸,除224省道(昆山)北段扩建工程KSQ2标七浦塘大桥预制箱梁合格率为90.0%,其它构件几何尺寸合格率均为100%。
(4)构件立柱竖直度
243省道南京段B3标(中铁十六局集团三公司)秦淮河大桥19-4#立柱竖直度综合偏差为31.2mm,倾斜率为3.28‰,超过规范(≤3‰H且≤20 mm)的要求,其它所检的立柱竖直度均满足要求。
(5)桩基偏位
此次检查的苏州市224省道(昆山)北段扩建工程KSQ2标、泰州市G328泰州段TJ-2标、盐城市S331盐城东段改扩建工程A2标桩基偏位,合格率均为100%。
3、路面工程
(1)路面基层宽度、横坡度、平整度
此次检查的各市路面基层宽度、横坡度、平整度合格率较高,除个别点低于规范要求,大部分检测段落合格率为100%。
(2)沥青混凝土路面宽度、横坡度
此次检查的南通市S334如东西段LM-3标和盐城市G204亭湖段TH-1标的沥青路面宽度、横坡度指标各66点,除LM-3标路面横坡合格率为94.8%,其余各项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3)底基层压实度
底基层压实度230省道吴江北段K16+840-K17+321共检测了24点,压实度代表值满足规范要求,单点压实度高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值百分率为91.7%。
(4)路面基层厚度
路面基层厚度抽查了南京市243省道南京段C2标、南通市G328海安段HA5标、泰州市兴泰公路FYJC-8标及盐城市G204亭湖段TH-1标,厚度均合格。
(5)沥青路面厚度
此次抽查了南京市243省道南京段C2标沥青路面下面层厚度14点,有5点低于设计厚度,在进行上面层施工时应保证满足总厚度的要求。南通市S334如东西段LM-3标沥青路面总厚度取芯检测38点,合格率为94.7%。泰州市兴泰公路LM-2标K69+260-K73+600段沥青路面(上面层)厚度取芯检测9点, 计算代表值小于代表值的规定允许值,该段沥青路面厚度评定不合格,其它各市所抽检沥青路面厚度均合格。
(6)沥青路面压实度
各市沥青路面压实度抽测结果均满足规范要求。
(四)原材料
所抽检原材料包括锚具、夹片、重交石油沥青、钢筋原材、钢绞线、水泥、沥青混合料及石灰等各项试验指标实测值均满足规定要求。
四、要求及建议
(一)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紧紧围绕省厅确定的交通工程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力争全国第一”的目标定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结合省厅 “两创三比”活动部署,正确处理好质量与速度、效益、环境的关系,切实加强各施工环节人、机、料的过程控制,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坚决杜绝违规的质量行为,促进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确保年度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二)进一步加大质量通病治理力度。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认真分析所管工程混凝土施工存在的管理通病、施工工艺通病、实体质量通病,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提出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达到工后85%治理目标的实现,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可靠。
(三)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尤其是对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履约情况的考核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人员到位不足,设备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经理部、监理组应限期整改。同时严格人员变更报批程序,切实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变更申请的审查,坚决杜绝随意调整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现象。对于拟变更人员资质、业务水平要求不低于投标承诺,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应及时完善申报、批准手续;同时加强现场考勤管理,确保现场到位人员资质、在岗时间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设计质量的检查力度,督促设计单位优化、细化设计,减少设计变更,为工程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对此次检查中发现个别监理人员不在岗,现场到位人员资质降低等问题,建设单位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现场监理组人员到位情况和资质达到规定要求。对于监理月报缺少书面材料,监理对不合格段落或部位处理没有记录,无法溯源等问题,建设单位应督促各监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同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现场质量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对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数据处理错误、所引用标准不准确,试验台帐未建立或填写不规范,试验操作现场考核普遍不熟练、不够规范等问题,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试验人员学习,各市质监站、建设单位应对所管项目试验人员的资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对,严禁无证上岗,并对试验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组织进行考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操作规范、结果准确、记录真实。
(七)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个别立柱竖直度超过规范要求的,请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分析论证;对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立柱、路面厚度和路基压实度不合格的段落,相关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返工处理。同时各建设单位要对抽检合格率不高的工程组织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改进施工工艺、规范质量行为,杜绝质量隐患。
(八)请各市质监站结合本次质量督查情况,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检查通报力度,狠抓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从业单位质量行为,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九)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及建议,请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7月20日前报省厅质监站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附件:交质公[2009]35号附件全省部分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OO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