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章程
第一条 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一、单位会员
(一)省、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邮政主管和相关业务部门。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县交通运输协会。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输、邮政专业协会。
(四)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输、邮政企事业(含从事交通产品生产的工业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
二、个人会员
凡以个人身份加入本会为个人会员的,须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二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运输、邮政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和有关资格证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讨论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四、优先获得本会主办的刊物、有关信息、情报、和资料,参加各种研讨会和专业培训;
五、要求本会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六、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
二、承办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与本会主办的有关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