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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网命名与编号规则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江苏省省级高速公路路线的命名规则、编号规则和全称、简称与编号。
  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省级高速公路,即2006年10月江苏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除国家高速公路以外的省级高速公路。
  江苏省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采用交通部统一认定的命名和编号。
  命名
  1、江苏省省级高速公路线路起迄点选择县及县以上节点,路线名称根据起迄点的地理方位按由北往南、由东往西方向命名。
  2、江苏省省级高速公路主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高速公路”。路线起讫点为地市及以上节点,路线简称用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如“南通-无锡高速公路”,简称“通锡高速”;路线起讫点为县级节点,其简称用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如“江都-宜兴高速公路”,简称“江宜高速”。
  3、路线为连接机场的支线,其全称为“××(机场名称)高速公路”,如“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高速公路”,简称为“××(机场简称)高速”,如“南京机场高速”;路线为连接港口的支线,其全称为“××(港口名称)疏港高速公路”,如“太仓港疏港高速公路”,简称为“××(港口名称)疏港高速”,如“太仓港疏港高速”;路线为连接城镇节点的支线,其全称为“主线名称+××(城镇节点名称)支线”,如“上海至成都高速公路镇江支线”,简称为“××(城镇节点名称)支线”,如“镇江支线”。如果同一节点存在多条支线,则以地理方位加以区别,如“连云港港东疏港高速”、“连云港港北疏港高速”等。
  4、江苏省境内的高速公路网路线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时,采用以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编号
  一、编号结构
  江苏省省级高速公路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
  二、字母标识符
  江苏省省级高速公路是省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S”表示。
  三、数字编号
  1、纵向路线编号为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69。
  2、横向路线编号为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2~70。
  3、支线编号为2位数,由位于我省东北方位的第一象限开始,顺时针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71~99。
  4、江苏省境内的高速公路网路线编号的数字部分不可重复。
  出口编号
  1、江苏省省级高速公路出口编号一般为阿拉伯数字,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位置里程桩号的整数值,如某出口处桩号为K15+700,则该出口编号为15,某出口处桩号为K236+700,则该出口编号为236。
  2一枢纽式互通立交在同一主线方向有多个出口时,该枢纽式互通立交所有主线出口统一编号,采用出口编号后加英文字母组合表示,出口编后按照桩号递增方向逆时针排列,英文字母按照“A”、“B”、“C”、“D”……序列排序,如某枢纽式互通桩号为K15+700,在主线K15+200、K16+200和反方向K16+200、K15+200处有4个出口,则该出口编号为15A、15B和15C、15D。


发布时间:2010-07-21 15: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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