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厅专治办传达了“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的精神。厅综合计划处、财务处(审计处)、质监局、建设办分别代表厅四个专项工作组通报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我完全同意,希望各单位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和整改落实工作。下面,我代表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就做好当前和下一个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厅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贯彻中央、部、省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系统按照省厅的要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呈现出向纵深推进的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2009年10月、12月,省厅先后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和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厅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专项工作组。根据省厅明确的工作任务,厅机关有关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组织近80人参与工作,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在动员部署和排查问题阶段,省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方案》、《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3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厅专治办和5个专项工作组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的工作部署,在全系统形成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纠重点突出。厅属有关单位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认真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摸清了项目数量、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建设内容及资金构成等情况,做到了应查不漏。经过认真的清查梳理,厅属单位负责建设的、2008年以来已立项、在建和竣工项目共34个,其中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8个;总投资在3000-5000万元的项目3个;总投资在500-3000万元的项目13个。各项目建设单位、厅属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单位根据“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省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排查阶段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细化,确定了排查重点、排查方法、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围绕项目前期、招标投标、质量管理等5大类33个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初步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28项整改对策,保证了排查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
(三)重点抽查深入细致。在省、部治工办要求开展重点抽查的基础上,我厅增加了专项督查工作步骤,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为了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厅五个专项工作组主动履行职能,研究提出专项治理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治理措施。1月27日,省专治办组织发改、国土、建设、财政、环保等单位对崇启大桥、徐济高速公路、淳芜高速、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南通航院图文信息中心、苏通大桥等六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1月26日,厅领导小组组织了提前会审,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通过省治工办反馈的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还是比较好的。4月15日-23日,厅领导小组又组织对厅属单位负责建设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10个在建和竣工项目开展了专项督查,共发现10个建设项目存在41个问题。近期,厅专治办已向各建设单位反馈了意见,并下发了整改意见书。
(四)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省厅和各单位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边排查、边规范、边完善制度。全系统建立了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工程参建各方积极性的领导机制。为理顺项目建设主体、监管主体和各专项工作组的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省厅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由面到点,以点促面”的排查工作思路和四项排查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单位、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权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共保体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年活动,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用信息基本目录》、《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在全国率先推广应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总的看,前一阶段,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重视,思想统一,组织有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下阶段的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充分认清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肯定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决不能高估成绩,更不能有骄傲自满。综合省检查组、厅检查组、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及各职能单位例行检查的情况,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个别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一是有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的土地、环评、规划选址等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未批先建。二是少数项目缺乏科学决策,方案论证不充分,导致投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三是有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出入较大。四是部分项目未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或不经充分的论证,随意变更设计方案,有些建设单位甚至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造成投资的浪费和损失。
(二)招标投标环节不规范。一是有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有的项目以时间紧、任务重等为借口,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有的曲解招标规模规定,擅自将依法应招标的标的额较小的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二是违反招投标程序规定。有的个别项目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三是标底制作不规范。部分项目标底编制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造成合理的投标价格却发生偏差;有的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明确,暂定价在实施阶段不招标,导致在工程决算审计时容易出现争议问题。
(三)工程建设实施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个别项目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规范的施工质量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工程实体质量与管理要求差距较大。二是建设单位审查人员变更不严肃。有的项目人员变更比例过大,甚至项目刚开始就发生项目人员大比例更换;有的建设单位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能否满足招标时的最低资格条件、技术能力、从业经验等不能严格审查,导致部分人员无证或制假证上岗。三是监理工作不规范。部分地方建设项目未实行工程监理,有的项目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有的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缺乏有效监督,少数监理单位进场人员业务素质差,现场监理工作能力弱,缺乏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控制。有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有的签证内容不全、有的签证不及时,事后补签;有的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有的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签证的情况)。四是施工现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不规范。以包代管,以劳务分包为名掩盖专业分包之实,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母、子公司间工程非法转包问题(母公司中标后,将全部工程转给其子公司实施)。有的项目甚至存在借资质投标或者暗中转包的嫌疑。有的项目虽然招标但存在利用职权违法指定分包的情况。五是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不规范。有的项目施工检测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且人员变更频繁,检测操作规范性差。六是部分建设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检查书面反馈整改资料不全。个别建设单位未编制项目应急预案,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制度;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落实。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在资金管理方面:有的项目中央投资资金未按要求“专账存储”、“专账核算”,大额费用违规用现金支付。有的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有的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有的项目与项目之间存在拆借资金现象。有的项目存在外借建设资金现象。有的建设资金被地方政府挪用。有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出售标书工本费、施工单位归还代垫费用等不及时入帐,成为帐外帐。二是资金支付方面:有的项目存在提前支付现象。有的项目变更未履行完手续就进行支付。有的不按时扣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存在超付现象。有的科研、咨询项目未经招投标、费用未按合同支付。许多项目存在管理费超支现象,有的办公设备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三是在竣工决算及审计方面:有的项目编制决算时资产未作全面清理。有的项目尾工工程预留费用不实。有的重点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有的临时完工工程未经单项竣工决算审计,就支付工程款。有的项目未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就进行竣工验收,或长时间不组织竣工验收也不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此外,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也很不平衡,个别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投入精力不足,工作拖沓,存在观望情绪,排查不全面;有的单位虽然查清了项目底数,但问题找得不准、不深、不透,敷衍塞责;有的单位甚至搞形式主义,自查“零”问题,上级检查就能发现问题;有的单位对解决突出问题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动真碰硬,缺乏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办法,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分析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从客观方面看:一是因为近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特别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把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骤然加大了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导致短期内交通建设资金投放量大、建设项目多、时间要求紧。交通部门既要抓好重大项目的推进和储备,又要加快项目新开工步伐。这种紧锣密鼓地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节奏,给交通工程建设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二是交通基础建设投资大、项目多、战线长,相对缺乏专业化工程项目高级管理人员、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三是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尚不完善。四是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一些法规制度尚不完善,有的制度尚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出现有章不循,甚至违法违规操作。从主观方面看:一是有的项目建设单位忽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不能正确处理建设速度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规范操作的关系,存在重速度轻程序、重前期轻管理的现象。二是少数领导干部盲目抓进度、赶工期,强加长官意志,人为压缩工程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是个别单位领导和部分具体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导致有的项目未批先建。四是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注重学习新形势、新业务、新知识,业务能力欠缺,仅凭借老经验、老思路干事,等等。
今年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江苏现代交通运输业,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按照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要在继续加快苏南城际铁路建设的同时,加快构筑苏北、苏中地区铁路主骨架;重点推进战略性深水航道和大型化、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通江达海的内河干线航道建设、南京禄口机场建设、国家和省重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省际公路通道和港口、机场集疏运公路以及综合客运枢纽等建设。在建设任务繁重、投资增幅大、建设项目多的情况下,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合规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资金高效和干部廉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这一轮建设高潮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危机意识,紧紧抓住中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机遇,切实解决交通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在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纪委贺国强书记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今年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着力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违规征地拆迁、截留克扣补偿金等问题”。近期,中央治工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部、省治工办先后印发了《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对今年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安排。下面,就做好专项治理整改阶段的工作,我着重强调七个方面。
(一)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交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工程建设依法合规进行和保障工程项目正确发挥社会经济效益的基础和前提。从全省交通工程建设情况看,有些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意识不强,甚至错误地认为基建程序问题无所谓,可以先开工后补办。前不久,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谋取私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虽然目前未批先建现象大部分是政绩观念驱使,尚未发现涉及腐败问题。但是中央纪委的“解释”,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基本建设程序问题。换句话说,是否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原则问题,违反建设程序也是高压线,是碰不得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职能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切实加强对项目立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开工备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循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规划、节能等管理要求。
(二)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招标投标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抽取专家、开标、清标、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等多个环节,涉及领导干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等多个行为主体,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多、主体多,情况复杂,问题集中,违规手段隐蔽,治理难度大。目前关于招投标的法规制度已经比较完善,问题的症结在于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追究力度不够。我们要着力依法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好即将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宣贯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要改革完善评标办法,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逐步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开展交通招投标有形市场和电子评标室建设工作。要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立统一招投标信息平台和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及时发布“黑名单”,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公告,并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促进信息共享。要加强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做好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考核培训及动态管理工作。要创新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完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和投诉处理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查处违规操作、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评标不公、出借资质等行为。
(三)加快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是保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从源头上根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加快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制定了《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每半年对信用情况进行一次考评,为从源头上遏制行贿行为和重大违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信用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从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特别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信用管理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承包商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反馈给质量监督和招投标监管部门,形成联动监管的工作局面。凡是在近几年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中行贿的承包商,不管是省内的还是省外的,也不管是行业内的还是行业外的,一律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取消其在江苏交通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形成对商业贿赂“零容忍”的鲜明导向。下一步,要配合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诚信及工程质量信息服务系统”,进行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等工作,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互用。
(四)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委去年底下发的《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项目设计管理。按照部《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推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设计理念,注重精细设计,加强初步设计文件预审,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努力提高审查工作质量。二是强化项目法人总牵头作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承担管理职责。三是加强施工管理。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工程实施的动态控制,促使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实现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施工。要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效检查和激励机制,强化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制,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四是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推行总监负责制,研究制定规范监理行为的办法,完善监理机构和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切实开展好监理信用评价工作,促使监理人员独立发挥监理作用。要提高监理现场管理控制能力,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控制到位。要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落实监理取费标准,为监理营造良好工作条件。五是强化竣工验收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工程质量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六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目前,已进入施工繁忙期和主汛期,同时也进入各类事故的高发期。遏制当前事故高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全系统要按照交通运输部3月31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扎实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安全生产重点放在施工工地,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教育经常化。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和物体打击等安全隐患,杜绝同类重大事故的发生。要逐步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监理范畴,提高安全生产预控能力。下半年,省厅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五)加强建设资金监管。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要认真贯彻执行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建设项目法人要建立完善工程进度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实行计量支付。要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对厅属单位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时监控。加强对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的控制,严格审核变更的工程量、单价或费用标准。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全面实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有交通建设项目都必须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没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
(六)大力推广应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背后,往往都存在着一些腐败问题。推广应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不仅能有效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而且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交通工程建设行为,是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化和推进。因此,推广应用《手册》与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是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互为抓手的两项工作。上半年,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厅党组专门下发意见,在全国率先推广应用。厅领导在多次会议上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一要落实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建立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督办、业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参建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手册》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是《手册》的操作者、实施者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建立者、执行者,要主动担当,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要统筹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找准结合体,选准突破口,构建互为抓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要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防控质量安全风险、贯彻质量安全标准管理体系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收到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整体效应。三要注重创新。根据《手册》体现的理念、方法和路径,针对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和管理模式的不同,灵活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防控机制。12月底,省厅将对《手册》推广应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按照中央专治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要求,健全举报投诉机制,注意在项目审计、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发现和排查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等具体经济活动以权谋私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中央纪委印发的有关《解释》,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和重点案件要抓住不放,严厉惩治,以儆效尤。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研究发案规律,查找制度漏洞,以查促纠,以查促建。
同志们,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省的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扎实细致的作风,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把交通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民心工程,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