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干线公路质量监督管理,了解掌握全省干线公路尤其是桥梁工程建设质量状况,推动“两创三比”和“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厅质监局会同厅公路局、各市质监站于7月上、中旬对全省干线公路桥梁工程进行了一次专项质量督查。
督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各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和反馈,针对发现具体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现将本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2005年第4号令);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文件交公路发[2010]65号);
(四)《“十一五”后三年(2008-2010)全省交通工程建设“两创三比”活动指导意见》(苏交质[2008]46号);《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工程建设“两创三比”活动(2008-2010)精细优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典型工程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苏交质[2008]7号);
(五)《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苏交质〔2009〕28号);
(六)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
(七)工程设计及合同等有关文件。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作情况;工地试验室运作以及质量保证资料情况;
(二)桥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施工工艺情况;
(三)桥梁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情况。
三、要求与建议
(一)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干线公路桥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全局质量意识。以“两创三比”和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强化质量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效果。要强化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并落实到施工操作层面上。要落实好各项奖惩措施,将干线公路桥梁工程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充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质量责任。强化对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的全面管理。督促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强化对工程实体质量、外观质量、工地试验室、原材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施工、监理单位合同承诺人员不到位,人员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个别人员多处兼职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严肃处理,并在后续工作中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确保现场施工技术力量。
(三)施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图纸要求并按图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操作,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要强化和完善工程技术交底,保证质量意识从管理层延伸到具体操作层,强化对一线操作工人的业务培训,提升一线操作工人的业务水平,提高一线操作层的质量工作执行力。
(四)要加强现场监理工作,进一步充实现场监理机构的技术力量。现场监理要熟悉工程情况,精通监理业务,要能够发现工程现场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五)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质量观念,从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施工入手,切实解决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支座垫石高程、结构尺寸等桥梁主要技术指标合格率低的问题,解决施工工艺操作中存在的混凝土凿毛处理不到位、波纹管定位不准确、钢筋制作和焊接不规范、预应力张拉控制不严格等问题,全面提升桥梁工程质量。
(六)对南通、苏州市个别混凝土构件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对于个别墩柱垂直度指标不合格,现浇箱梁、预制箱梁顶板厚度不够,204国道阜宁段射阳河大桥主桥竖向预应力筋漏张拉、204国道连云港段新沭河特大桥(XP5标 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张拉方式等问题,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处理,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确保桥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理。
(七)继续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材料现场准入制,确保料源的可控性。要加强存料场地建设,避免材料进场后的污染。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以及严重锈蚀的钢绞线,要坚决予以清退出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要严格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商品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质量,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验证,外加剂的使用情况等。建设单位要组织全过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
(九)对于连云港市204国道新沭河特大桥(XP5标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弯矩区孔道压浆不饱满,连云港市242省道烧香河大桥(QL4标 中建八局上海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盐城市204国道阜宁段通榆河大桥(FN4标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梁板安装阶段就出现支座变形明显,盐城市204国道阜宁段射阳河大桥(FN2标 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主桥齿板锚垫板附近存在较大空洞、南通市334省道如皋西段如海运河大桥锥坡浆砌片石不合格等问题,请建设单位立即组织返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于苏州230省道吴江北段东太湖特大桥(A8标 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预制箱梁预制场管理混乱,施工工艺措施落实不到位,难以保证施工质量的问题,请苏州市重点督促整顿,对于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混凝土构件,坚决进行返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
(十)对南通市抽检桥梁混凝土回弹强度、预制箱梁顶板厚度、锥坡浆砌片石厚度、伸缩缝与桥面高差、支座垫石高程,连云港市抽检桥梁钢筋保护层厚度,镇江市抽检桥梁轴线偏位等指标总体合格率较低状况,有关市要高度重视,组织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相关质量指标合格率。
(十一)针对本次督查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请各建设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到位,并报相应市质监站核查汇总。请各有关市质监站及时督促整改工作。
二O一O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