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长江第四大桥钢箱梁制造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度,省厅质监局于2011年5月7-18日组织对南京长江第四大桥钢箱梁制造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本次监督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钢箱梁制造工程由中铁宝桥集团承建,监理单位为武汉桥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材料分析测试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截至5月18日,已经完成第十二、十三轮的钢箱梁制造和预拼装,第十四、十五轮的板块单元正在制作中。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工程专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部结构);
(三)《公路桥梁钢结构焊接质量检验规程》(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948-2006);
(四)《公路桥钢箱梁制造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947-2006);
(五)《南京长江第四大桥(B4合同段)钢箱梁制造规则》(以下简称《制造规则》);
(六)南京第四长江大桥的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等。
三、建议及要求
(一)强化焊缝质量控制力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焊缝探伤检测,尤其是对施焊条件较差的部位,要加大检测频率,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提高一次监督抽检合格率。
(二)细化火焰校平技术参数。要明确横隔板的下接板火焰校平时的烘烤温度和区域,并严格施工技术交底,确保一线操作人员心中有数。
(三)优化涂装工艺。对喷涂死角及反手部位尤其是箱梁内表面死角及U肋、筋板的侧面时做好预涂处理,防止涂层偏薄。风嘴底板与钢箱梁腹板交界处,涂装操作工艺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局部存在一些“焊缝马脚”,要求在今后的涂装中进一步加强清除打磨。
(四)规范试验检测工作。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委托试验检测单位工作质量管理力度,督促该单位及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确保其试验检测记录准确性、完整性。
(五)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将整改情况报省厅质监局。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