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部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督查情况的通报(交质铁〔2011〕5号)
发布日期:2011-08-15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作水平,省厅质监局于2011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对部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质量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依据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8]52号);
  (四)《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苏交质[2003]68号);
  (五)《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苏交公[2003]104号);
  (六)《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苏交公[2004]56号);
  (七)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八)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等。
  二、督查情况

  根据2011年度计划以及各市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本次督查共对徐州、连云港、宿迁、苏州、泰州、盐城6个省辖市29个县(市/区)的52个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项目进行了抽查,其中公路建设项目29个(其中在建项目5个,完工项目24个);桥梁项目23个(其中在建项目11个,完工项目12个)。从检测结果的总体情况来看,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除个别项目外,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关键质量指标总体控制较好,但工程现场管理及精细化施工水平,尤其是桥梁结构物部分指标控制仍有待提高。
  三、要求与建议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作,深刻认识农村公路尤其是桥梁工程质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不断增强质量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我省交通工程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力争全国第一,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目标定位,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细化质量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各级(市、县)质监机构(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好质量监督相应责任。要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指标的质量监督,尤其要重点抓好桥梁工程和主要材料的质量监管和检测,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同时要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鉴定,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严把质量鉴定关。
  (三)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质量。对于本次督查统计结果反映出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桥梁结构物混凝土强度、路面厚度合格率相对不高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分析研究,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桥梁结构物混凝土强度、路面厚度合格率应达到100%,对不合格工程(部件)必须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要进一步狠抓对农村公路各项质量技术指标的控制,全面提高工程关键性技术指标的合格率,为工程质量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四)各建设单位要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要进一步组织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检测操作,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本次督查中发现部分农村公路的路面厚度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弯拉强度合格率偏低的问题,请相应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大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力度,确保质量指标合格率达到全省交通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路面厚度偏低的徐州市睢宁县张新路、徐州市新沂市窑邳线、盐城市射阳县北洋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弯拉强度偏低的连云港市灌云县梁祝路、盐城市滨海县绿杨中心路二段、泰州市姜堰市泰怡支路提出批评,请相应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要求对不合格路段进行返工处理,并结合质量评定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处理到位,确保不留任何质量隐患。
  (六)本次督查中发现的水泥混凝土板块破损率不满足规定要求的连云港市灌云县张桥三期组二号路、徐州市睢宁县张新线,要求对断板进行返工处理,同时要求相关建设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扩大检查范围,切实自查自纠到位,确保不留任何质量隐患。
  (七)本次督查发现的个别桥梁构件回弹强度推定值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较低、混凝土表面裂缝等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处理到位。对回弹推定值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桥梁构件必须采取取芯检测措施处理,不合格坚决进行返工处理,确保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同时要按照做好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施工工艺,加强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原材料管理及混凝土通病治理力度,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桥梁结构物施工质量。
  (八)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盐城市射阳县的新民河桥1-2立柱、4-1立柱、4-2立柱倾斜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认真分析原因,认真组织核算处理,对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处理,同时扩大检查范围,切实自查自纠到位,确保不留任何质量隐患。
  (九)对于本次督查中发现的射阳县新民河桥两侧桥台分别有一块支座采用牛毛毡作为支垫,未采用钢板;盐都区伍沙线蟒蛇河中桥中梁护栏、边护栏钢筋未按图纸要求进行加工;亭湖区便大线便仓段改建工程纲要河桥护栏、砖瓦厂桥护栏未按图纸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问题,要求立即进行返工处理,并提出通报批评。请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质量问题对相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质量行为,保证工程质量。
  (十)加强完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各建设单位应结合本次督查所发现的工程资料存在问题,组织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已完工程的资料整理工作的检查,重点在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方面严格要求,确保各项资料填写规范、分类明晰、归档及时。
  (十一)针对本次督查情况,请各有关建设单位立即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到位,对于工程实体需要返工处理的,请各市质监站监督检查返工处理情况。请各市质监站于8月25日前将本市整改处理结果汇总报省厅质监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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