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省内河航道桥梁建设面广量大,新(改)建桥梁超过200座,桥型种类多、跨径大、技术复杂。2011年6月,省厅质监局会同航道局对全省在建重点航道跨河桥梁工程进行督查。共抽查全省7个市(苏州、无锡、常州、扬州、淮安、盐城、连云港)9个重点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共计26座在建桥梁,主跨跨径全部大于70米,其中主跨100米以上的桥梁约占40%。桥型主要为系杆拱和预应力连续箱梁结构。
当前,桥梁工程总体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相对比较粗放,存在一定的桥梁结构安全和耐久性问题。一是随着“十二五”期间新开工桥梁的逐年增多,建设单位桥梁技术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尤其个别地区采用斜拉桥、悬索桥等技术难度高、施工复杂的桥型结构,缺乏类似建设管理经验。二是少数桥梁建设与地方协调矛盾大,因征地拆迁等问题导致施工停顿,不能形成连续的作业面,现场钢筋、钢绞线保护不到位,锈蚀严重,同时主桥施工搭设的临时支架侵占通航水面时间增加,给桥梁主跨结构和通航安全带来隐患。三是部分桥梁现场施工、监理队伍管理不规范,质保体系建立不能正常运行。有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粗糙,专项方案编制简单,监理审查不严,指导性不强。四是部分施工单位施工工艺管理不严格,模板拼装不到位、脱模剂随意污染、钢筋焊接长度不够、焊渣清理不及时,预应力张拉不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合、浇筑、养护不规范。五是个别桥梁工程实体质量缺陷较多,工程实体混凝土构件存在裂缝、错台、色差,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甚至出现空洞、露筋等现象。部分桥梁钢筋保护层平均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的要求,合格率偏低。六是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不到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结构物存在早期强度高,劣化速度快的现象,影响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
为进一步提高航道跨河桥梁工程质量水平,实现长效管理目标,确保桥梁结构物质量安全,消除桥梁质量重大隐患,防止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实现江苏水运工程 “保持全国领先,力争全国第一”的质量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桥梁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各从业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认真做好桥梁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有关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各项工作,确保桥梁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要配齐、配足桥梁专业技术人员,对新(改)建桥梁数量多、规模大的地区,建设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桥梁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桥梁工程现场监管检查力度,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约考核,规范桥梁建设市场秩序。确保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和技术力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现场履约能力差、质量控制不力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3、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加强项目现场管理的针对性。强化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施工方案的审查,确保方案的科学、安全、可靠,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检测技术力量,对桥梁主体、主要材料和关键工序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整改。要按照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确定主跨结构工期安排和序时进度,确保施工合理工期。
4、要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管理工作,优先选择技术力量强、具有类似桥梁经验的施工、监理队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细化的质量要求,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人、机、料等相关情况的审查。针对目前商品混凝土质量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新开工建设的桥梁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桥梁工程应使用自拌混凝土,对个别确实不具备自拌条件的,要有详细具体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5、全面推行桥梁工程施工标准化和日常工作管理精细化建设,提高现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各参建单位要通过工程在工序流程、材料加工、场地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积累成熟的经验,建立有效的检查和激励机制与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航道桥梁工程施工的标准化。要制定“施工措施从源头抓起;工程质量注重细小部位;施工工艺注意细小环节;施工管理注意细小措施”的精细化管理与精细化控制体系,实现航道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的精细化。
(二)强化勘察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应合理选择桥型方案,尽量采用成熟的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降低施工难度,对发生事故率较高的桥型应当慎用,保证工程质量可控、易控,同时要提高现场设计服务质量,加强对施工单位关键技术方案的指导,做好技术交底,及时解决变更设计问题等。建设单位要科学地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和优化,加强对桥梁设计的审查力度,采用“双院制”审查方式,突出桥梁结构安全的评价。
(三)监理要严格按合同承诺组建技术力量雄厚、人员配备合理的现场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期间,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进行调整,保持现场监理组的稳定性和监理工作的连续性。要针对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认真分析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同施工单位的交流和沟通,加强对桥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审查,并在实施过程中强化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理。要严格规范监理工作行为,重点抓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以及容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的全过程旁站,认真把好隐蔽工程验收关、抽检关、工程评定关。
(四)现场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桥梁施工质量管理的认识,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进一步提高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效果;要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力量,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批准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施工,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优化施工流程,强化和完善工程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质量意识和质量认识从管理层延伸到具体操作层,提高一线操作层的质量执行力。
(五)加强桥梁过程监控,确保结构施工安全
鉴于目前全省航道桥梁建设管理现状,对于三级以上航道跨河桥梁施工,建设单位要选择技术力量强、服务水平高的桥梁施工监控单位,增强技术管理力量,确保桥梁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监控单位应选派技术人员长驻施工现场,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监控报告。监控报告应对当前施工控制有明确的结论,对下一阶段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意见,确保施工监控科学、有序的指导施工。
(六)要加强对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养护等环节的施工质量控制,重点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混凝土质量
1、要严格控制各种材料指标的稳定性,认真做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动态质量控制,根据现场材料指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报批。要重点加强冬季、高温、雨期混凝土现场施工质量管理,认真制取相同数量的试件,并与结构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检查试件强度以指导施工。雨天施工应增加对骨料含水率的测定次数并据以调整骨料和水的用量。科学使用外加剂和混合材料,特别注意其与水泥的相溶性,应按规定在使用前复验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2、施工单位在使用商品混凝土之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对拟采用的商品混凝土厂家进行考察,查看其生产资质等级,了解生产的稳定性能否满足工程需要。商品混凝土生产前,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公路行业标准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经监理审查同意后,将设计配合比提供给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再进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在浇筑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在浇筑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确保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生产,保证混凝土质量。
(七)加大对桥梁质量通病防治力度,提高结构的耐久性
各项目要大力开展混凝土通病治理活动,务求取得突破和实效。要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相应质量控制要点,明确通病治理的措施,并贯彻到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和作业工人。
1、针对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偏低的情况,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工序检查,推广使用定型成品垫块,不得使用塑料垫块。在首件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对通病治理的效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改进工艺,达到治理目标后,方可全面开工。
2、预应力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张拉机具应按规定定期标定,专人管理,认真记录使用台账。穿束前应认真检查垫板和孔道,孔道内应通畅、无积水和杂物。穿束后应及时张拉,预应力筋张拉应坚持“双控”工艺,张拉及放松时应填写施工记录备查。对孔道压浆采用的水泥浆重要技术(强度、水灰比、泌水率、膨胀率、稠度等)指标应进行检验,应保证孔道压浆缓慢、均匀进行,不得中断。
3、对于支架现浇混凝土施工,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的稳定标准,通过计算分析设计支架方案及支架预压方案,应消除塑性变形,弹性变形满足要求,并保证支架的稳定;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有无变形和位移,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进一步提高原材料试验检测的及时性,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坚决杜绝边检验边使用以及未检验先使用的违规现象,不合格材料坚决不准使用。强化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在产品进场的验收,除外观检查和硬度检验外,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原则上按进场批次各进行一次静载锚固性能试验,以保证材料质量。
5、加强对外购成品梁板的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使用外购成品梁板必须书面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使用的外购成品梁板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生产,同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派技术人员驻厂对成品梁板的生产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并加强到场成品梁板检查。
6、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抓好施工一线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培训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切实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在混凝土施工、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等关键工序施工时,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应现场全过程检查、指导施工。
(八)要高度重视航道桥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航道桥梁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总负责的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尤其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专项经费真正有效投入;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施工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做到桥梁建设安全工作全过程控制、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制度,规范应急程序,建立应急队伍,保障应急响应。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老桥拆除的管理工作,对桥梁拆除施工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桥梁拆除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承担,要强化对桥梁拆除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管理,确保桥梁拆除施工安全。
(九)切实加强航道跨河桥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航道跨河桥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把桥梁工程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计划对桥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关键节点、关键工序,以及涉及工程安全、耐久性质量指标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整改督查,防止整改工作“走过场”。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坚决下达停工指令。各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内航道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督力度,对省厅质监局监督的项目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使参建单位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航道跨河桥梁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