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1-00301 | 分 类 | 交通规费 其他 批复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1-09-01 |
标 题 | 关于核定南京长江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隧道 通行费 标准 批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南京长江隧道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宁价费[2011]237号)收悉。南京长江隧道车辆通行费临时标准试行一年多,反映良好。为缓解南京市跨江交通压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核定南京长江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南京长江隧道车辆通行费正式标准与南京长江第二大桥、第三大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保持一致,收费年限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相关规定,从2010年5月28日至2035年5月27日止。
2、你市应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具体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3、由于此项征收标准的制定一直备受社会及媒体关注,你市应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做到政策表述清晰,调整理由简明充分,影响说明实事求是。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二 ○ 一 一年 九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