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下同)。
公开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
公开内容:招标人名称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报名时间(包括截止日期)、获取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以及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等。
公开范围:所有潜在投标人。
公开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
公开方式:在招标公告指定地点发售或者在中国招投标网下载。
公开内容:采用交通部或者江苏省交通厅发布的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相结合,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项目的资金来源、标段情况、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格评审办法、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实施细则等。
公开范围:所有符合有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公开时间:自资审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资审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4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天。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投标开标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
公开方式:投标开标会议。
公开内容: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完备性检查结果、投标报价、招标人的标底或者限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现场废标情况等。
公开范围:所有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
公开时间: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明确。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四、资格预审和评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
公开方式:评审和评标会议。
公开内容:资格预审和评标全过程。
32江苏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实行“八公开”公开范围: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清标工作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
公开时间:招标人确定的评标时间。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五、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
公开方式:评标结果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招投标网页公示,中标通知书抄送所有未中标的其他相关投标人。
公开内容: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以及评标时出现的废标情形等。
公开范围:所有投标人和社会公众。
公开时间:至少7天。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六、承包人履约考核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或建设单位)。
公开方式:履约考核办法在招标文件中以附件形式予以公布,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的内容之一。履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并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招投标信息系统中,对所有被考核人、所有招标人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公开内容:履约考核的依据、对象、时间,履约考核管理的主体、考核内容及具体的考核办法等。各履约考核阶段被考核人的名称及其各阶段履约考核的结果。
公开范围:所有被考核人、所有招标人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签订合同至承包人合同履行结束。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七、投标人信用等级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公开方式:AA级和A级单位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公示7天后正式公布;B、C、D级单位进行书面抄告,10天申诉期后录入江苏省交通厅网站招投标信息系统各投标人信用档案中,对被评定单位、所有招标人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连续两次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单位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公布并且抄送交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连续三次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单位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公布。
公开内容:参与江苏交通项目的从业单位每半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公开范围:AA级、A级、连续三次等级为C级和连续两次等级为D级的单位对所有投标人、所有招标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其他B、C、D级单位对被评定单位、所有招标人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
公开时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确定之日起半年。
监督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八、招投标监督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和项目所属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公开方式:江苏省交通厅网页、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公开内容:在交通厅网页上公示招投标监督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在招标公告中公开项目所属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公开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公开范围:所有与招投标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和社会公众。
公开时间:长期。
监督机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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