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2-00466 | 分 类 | 交通规费 公路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2-01-06 |
标 题 | 关于调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高速公路 通行费 标准 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
一、调整对象
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
二、调整内容
7座以下小客车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由15元调整至5元,客车其他车型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三、调整时间
自2012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四、收费管理
1、接文后,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到省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2、如车辆实际通行费超出最低征收标准,按实际里程计收。
3、收费管理其他相关事项暂按原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对行驶在江阴长江公路大桥、润扬长江公路大桥、苏通长江公路大桥南北接线优惠区间的未超限载货车辆,计重收费最低征收标准为10元。
2、对行驶在江阴长江公路大桥、润扬长江公路大桥、苏通长江公路大桥南北接线优惠区间的客车,均享受原区间优惠标准。
3、其他文件中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4、本通知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