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我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省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省厅对《江苏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第5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省厅2007年7月18日发布的《江苏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8月21日发布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和2006年2月13日发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施工资格预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在上述四个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有何建议意见,请及时向省厅(建设办)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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