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公路水运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经第6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2月15日起施行,我厅2007年发布的《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苏交招〔2007〕7号)同日废止。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