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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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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1 字号:[ ]

苏交安〔20132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安监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安委〔20114号和苏政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增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素质稳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在企业达标考评试点基础上,2013年底前,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完成达标建设;2014年底前,城市客运及轨道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完成达标建设;其他企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

  二、实施范围:

  在我省注册,取得交通运输经营许可及具有公路、水路工程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责任,全面推进达标工作

  除一级达标企业考评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跨省航运企业二、三级达标考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外,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落实、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1、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达标评审。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具体负责综合、指导、监督达标推进工作,负责会同省安监局有关部门进行二、三级考评机构资质和考评人员资格认定;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对考评申请材料通过核查的企业指派考评机构和考评员,组织拟订驾培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按有关要求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二、三级达标企业发证情况。

  2、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归口负责组织推进相关交通运输企业按期完成达标建设,制定未按期限要求达标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行政许可、信用信誉评价、资质审核、招投标等方面的惩戒措施及办法并公布执行;负责考评机构资质初审,核查企业考评申请材料;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安监部门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考评机构的企业考评报告,形成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和公示的达标企业发放加盖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达标专用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

  3、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有关业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受理辖区企业标准化考评申请,并统一审核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会同市安监部门参与审核考评报告,并督促企业对考评不合格项采取改进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经省授权后可负责三级达标企业复评、考评管理工作。

  4、省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科技研究中心受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委托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考评机构考评质量管理,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全省考评员和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人员的培训、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日常管理等,并具体从事标准化考评、承担附加审核考评。

  5、考评机构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的核查,决定是否启动现场考评程序;负责在所赋予的权限内开展考评工作,并提交考评报告、考评记录及达标等级意见,建立企业考评档案;按期申请考评机构的复核。考评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考评工作,如实反映被考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所出具的报告、记录等负责。

  6、交通运输企业应积极开展本企业标准化创建的宣传培训,按《考评指标》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达标自查自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达标考评申请,接受考评机构的考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日常管理工作,保持体系持续性改进,每年进行自查自评,提交自评报告。

  (二)明确要求,确保完成达标任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系统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级各单位要围绕达标建设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

  1、达标要求。

  道路运输类企业:经营一、二类班线客运的企业和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车辆50辆以上的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大件运输企业,自有车辆100辆以上的道路普通货运企业,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除上述规定外的道路运输类企业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城市客运企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出租汽车运输企业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港口码头类企业:危险货物港口码头企业、规模以上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港口码头企业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水路运输类企业:水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水路运输类企业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公路、水路工程施工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企业及相关项目经理部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及要求,在认真抓好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申请一级达标企业的指导推荐和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企业的督导创建工作。

  2、各类安全管理体系的转换定级

  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企业的标准化达标工作进度,根据《考评办法》要求初次申请标准化达标的具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企业,可以实行转换定级;不转换定级的,须按标准化要求申请考评定级。

  鼓励施工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对申报年度内获“平安工地”部级示范称号的项目经理部可直接转换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应类别二级;获“平安工地”省级示范称号的项目经理部可直接转换为相应类别三级。

  鼓励省内航运及渡运单位开展NSM规则审核,对通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可,取得《符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转换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应类别二级。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认证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按资质所覆盖范围可直接转换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应类别三级。

  符合转换条件的企业可在2013930日前申请转换定级,提交《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申请表》及有关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文件。通过转换定级的企业,在转换完成后应认真对照《考评指标》的标准,持续改进、完善固化。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贯,认真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要求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进行隐患排查及风险分析,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修订、完善、编制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自评工作,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评报告》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发现问题,改进提高。

  (三)规范管理,严格达标质量控制

  1、规范申请、定级及发证管理

  标准化管理系统未出台前,各企业以递交纸质申请表形式向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系统试行后,以网上申请为主,纸质申请为辅进行申请;无论何种申请方式,均需以纸质申请表形式向主管机关备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考评机构资格证、考评员资格证加盖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达标专用章。

  2、规范考评机构与考评员管理

  考评机构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安监局组织认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考评机构须为交通运输科研教育机构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以及经安监部门认定在我省注册并具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资质的乙级以上安评机构。考评机构不得对本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服务的企业进行考评。考评机构申请考评专业类型一般为一种专业类型。

  考评员实施分类不分级管理,考评员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安监局统一考试和发证。考评员队伍以考评机构专职考评员为主。申报考评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交通运输或安全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类别专业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人员申报考评员的,年龄应不低于55周岁。考评员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考评员资格。

  3、考评员命题及试题库建立

  省交通安全与应急科技研究中心负责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考试大纲》要求,进行考评员资格考试命题工作。中心编制并汇总各类试题若干套,建立组成试题库,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并抽题组卷。

  4、规范考评费用管理

  各级各类考评机构要根据申请企业的规模、安全生产水平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考评组人员组成、考评行程安排,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干扰,在保证考评效果的同时,尽量节约考评成本;考评机构应与企业平等协商,结合考评天数、考评员数量(级别)、专家费用等因素,准确衡量、合理确定收费数额,并出具足额合法收据。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安监局参照相关行业安全评价、评估、标准化考评收费情况,提出考评费用参考上限建议。对考评机构强制收费、不合理收费、私下收费或不出具合法收据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考评资质,并收回资质证书。严禁考评员私下收费,对私下收费的考评员一经查实,依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规定,终身取消资格。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

  5. 规范考评程序

  标准化的考评程序包括:

  (1)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

  (2)向属地业务主管机构提出考评申请;

  (3)属地业务主管机构进行申请材料审核,报省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并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安监局确定考评机构及考评员;

  (4)考评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对确定启动现场考评程序的,制定考评计划,组建考评组,通知被考评企业,报省、市有关主管部门;

  (5)考评组实施现场考评,形成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就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将考评报告、考评记录提交给考评机构,并将不合格项清单和整改建议报送企业属地有关主管部门;

  (6)考评机构向省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报送考评报告、考评记录及达标等级意见;省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会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及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组织考评报告评审;

  (7)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对达标企业进行公示,无实名举报的颁发等级证书并公告。

  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申请换证复评。

  考评机构对考评报告的质量负责,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安监局对考评机构进行抽查,并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确保考评过程公平、公正。

  四、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是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在把握总体政策方向的基础上,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把达标建设工作想得更细、做得更实、标准更高。

  2、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排出重点工作,列出工作节点,建立倒排时间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在规定时间内高效能完成达标创建任务。

  3、要切实加大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宣贯力度,让企业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特别要引导企业切实领会国发40号文中有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精神实质,明确企业的达标创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立足之本,积极主动开展达标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时间节点安排和工作推进实际,分类组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文件的宣贯、释义和工作技能的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和一线主办人员思路清晰、套路熟练、效能明显,确保达标工作整体顺利推进。

  4、要把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评、信用评级、示范创建、评先创优、工程招标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企业的项目核准、证照审验的考核项目。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314

 

  抄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省公安厅、江苏海事局、省交通控股公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3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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