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4-00266 | 分 类 | 交通规费 公路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4-10-28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运输 免收 通行费 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财政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政策范围
享受优惠政策的车辆必须是整车合法装载农作物秸秆的运输车辆。整车合法装载,是指运输车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超载、不超限,装载农作物秸杆占车厢容积或载质量超过80%以上,且没有与非农作物秸杆混装、拼装等行为。
二、具体管理规定
1、整车合法装载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应按指示标志经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绿色通道”专用车道接受收费站工作人员查验后方能通过,拒绝接受查验的车辆不得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
2、为了保证公路行车安全,农作物秸秆未捆扎打包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车辆运输未经捆扎打包的农作物秸秆一旦驶入高速公路,不享受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3、超限、超载的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不予以优惠,但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4、拼装、混装的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不享受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如发现同一车辆出现三次类似情况,今后不再享受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5、运输农作物秸秆的农用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三、执行期限
自即日起,先试行2年。请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做好该政策执行的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