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苏州市地方海事局颁布实施《苏州市水上水下游览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根据“规范”的相关要求,在内河非通航水域从事水上水下游览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水域所在地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5月4日,吴江海事人员主动上门对“规范”进行了解读和宣传。海事执法人员先后走访了苏州市荒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吴江震泽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要求两家公司所涉及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向社会公布的非通航水域桃源荒天池和震泽市河水域进行备案,并对备案手续的办理进行了指导,进一步加强水上水下游览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