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交质〔2014〕19号)
发布日期:2014-07-01 14:52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2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分别对典型事故进行了通报。其中典型的6起事故分别是:

  20145313时许,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突然发生坍塌,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据初步调查,该工程无立项报建、无招投标、无合法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资质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拱桥下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顺序安排不合理、主要原材料不合格而导致拱桥坍塌。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

  428日,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新建球罐工程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51日,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河南中部药业物流产业园在建钢结构厂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52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江汉六桥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53日,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龙头岭隧道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

  55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渝广高速(重庆段)华蓥山隧道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现场管控不严格,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查处不力,行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持续保持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桥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期桥隧工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规范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工程项目要迅速组织开展桥隧工程隐患排查,对桥梁特别是农村公路桥梁工程要重点排查桥梁是否有专业设计和施工方案,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工序是否合理,桥墩、桥台整体稳定性是否可靠,拱桥拱座是否存在位移等;全面排查落实隧道施工“六控制”执行情况(即开挖前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爆破通风后及出碴后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两次指导找顶和清除危石并对掌子面进行地质素描,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掌子面、严禁初支滞后掌子面,加强初期支护拱架环向、纵向连接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设计要求,下台阶一次性接长拱架的榀数、一次性仰拱开挖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规范要求,加强围岩的监控量测和现场施工监控管理,以确保隧道作业人员在安全环境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应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央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审核和监督,认真自查自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人员资质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工程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施工行为,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三、强化施工安全保障,坚决杜绝盲目安排夜间施工

  各地、各工程项目要坚决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183号)要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除因施工质量、安全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而无法避免夜间连续施工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夜间施工。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项目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夜间施工报备、夜间交接班、夜间值班与巡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等制度。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实施夜间带班,增配夜间施工照明灯具,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后勤保障。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完善现场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四、夯实安全工程基础,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各地、各工程项目要持续开展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对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阶段“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及交工前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各工程安全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切实以“平安工地”创建为抓手,夯实工程安全工作基础。

  五、强化事故查处,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每起施工事故,提高事故调查效率,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施工安全。要建立工程事故约谈、分析等制度,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平台,及时将每起事故的教训传达到辖区内、行业内每个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六、提前部署,认真做好汛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已陆续进入汛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做好汛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在预警预报、事故处置、应急响应等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装备、队伍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对驻地、办公场地、仓库等位置要科学选址;要随时关注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预报,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危险作业。特别是隧道工程要科学监控山体不良地段、洞口边以及仰坡的变形,要考虑雨水对隧道上方土层的影响,加强隧道支护强度。桥梁工程要统筹好枯水期和汛期各项施工进度和安排,合理安排施工的现场排水和降水,减少水流对桥墩和基坑边坡的冲刷,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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