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委会《江苏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5 16:19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苏安办[2006]56号《江苏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规定》要求对各自所负责监管工程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登记,组织从业单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进行有效的整改。厅属及其他省属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强化监管,确保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形势稳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