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协〔2015〕2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为适应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的需要,认真做好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经研究,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决定设立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条件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和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具体承担评审任务,协调做好评审工作。评审中心和专委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
一、功能定位
评审中心和专委会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分支机构,接受省交通运输协会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对省交通运输协会负责,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审工作,承担相关责任。
二、业务范围
1、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专题研讨、经验及学术交流,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
7、完成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标《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江苏省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组织架构
评审中心和专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一人兼任,下设综合部、专家部、技术部、资料部和财务部五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应业务职能。
(一)评审中心:
主任:
徐学军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委员会主任兼任
副主任:
汪学君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副秘书长兼任
李培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副秘书长兼任
(二)专委会:
主任:
徐学军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条件评审中心主任兼任
副主任:
张晓铃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兼任
秘书长:
汪学君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副秘书长兼任
副秘书长:
黄维华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委员会委员
办公室主任:
张大春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委员会委员
(三)部门设置:
1、综合部
2、专家部
3、技术部
4、资料部
5、财务部
五、工作职责
(一)评审中心
1、评审组织协调。在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输协会指导下,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审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
2、制订评审方案。根据评审项目要求,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3、科学组织评审。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出具评审意见。
4、做好评审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二)专委会
1、建立专家库。根据评审需要,按照《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条件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入库四项基本条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轨道交通总体、土建、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保、给排水与消防、机电设备、运营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库。
2、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按照“充实、调整、完善、提高”的原则,实行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建立专家进退机制,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专家管理水平。
3、组建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
4、承担相关评审责任。对评审过程中的相关技术、安全等问题负责把关,承担责任。
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设立评审中心专委会决定
抄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抄送:市、县交通运输局,有关城市轨道交通企业
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秘书处 2015年2月28日印发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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