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6-00385 | 分 类 | 交通规费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6-10-26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判别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调整 通行费 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公路局,各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2016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原轴限判别标准调整为总质量限判别标准,标准如下:
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18000千克;
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27000千克;
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37000千克;
五轴货车,车货总质量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车货总质量49000千克。
以上标准自2016年12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