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出台落实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22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

交通重点工程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权力运行环节多,始终是腐败易发高发领域。为保证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新年伊始,厅党组以今年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落实省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程业主单位、管理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

《意见》明确,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厅属项目管理单位和省辖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市共建、以省为主”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模式,相应履行“两个责任”;项目指挥部或项目办等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等参建单位现场机构具体承担相应职责。

《意见》强调,落实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权责一致、一岗双责,坚持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坚持抓早抓小、挺纪于前,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把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入项目建设管理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建设优质廉洁工程提供重要保障。

《意见》要求,厅属项目管理单位和省辖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机制,着力发现问题、强化震慑、推动治本。要对照责任内容,完善刚性化考核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压力传导,固化责任链条,推进项目建管各方履职尽责。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查处,导致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在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两个责任”,是加强江苏交通重点工程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机制的又一创新,也是廉洁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深化和拓展。《意见》突出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两大责任主体”,抓住厅属工程管理单位、省辖市交通运输局、现场管理机构及参建单位现场机构“四大责任单位”,实现“两个责任”对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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