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6-00382 | 分 类 | 交通规费 公路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6-02-22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出南京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免收 通行费 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有关事项的批复》(苏政发﹝2015﹞127号)精神,促进南京港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进出南京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省内免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通过G2501高速栖霞收费站、刘村收费站、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G4011高速镇江西收费站、G25高速六合南主线收费站,以及通过宁马收费站、星甸收费站等收费站进出南京港的持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
二、优惠标准
以上享受优惠政策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持有录入信息的通行费优惠卡(证),在有效期内按核准线路通过江苏省境内高速、普通公路收费站方可享受通行费免缴优惠。
三、对进出南京港的超限运输集装箱车辆不得享受通行费免缴政策,按正常车辆收取通行费。
四、港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南京港的集卡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港口EDI系统作业数据,开发“集卡车辆进出港口确认、通行费免缴申报审批”网络信息系统。充分利用GPS等技术手段有效鉴别监管进出南京港的集卡车辆。对不按指定路径行驶,不配合收费人员的集卡车一律不予免缴通行费。
五、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主动接受省交通运输、物价、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管,加强对集装箱运输车辆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六、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分别负责制定进出南京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免缴通行费的操作办法,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七、上述优惠政策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