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6-00417 | 分 类 | 港航管理 水路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6-03-22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物价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港口 计费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港口管理(交通运输)局(处)、物价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5〕20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辖区情况及时部署相关工作,深入做好宣传,加强对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有关收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2016年3月1日起港口收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5〕206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