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航道部门深入贯彻新《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6-06-08 00:00 来源:江苏航道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促进水运事业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航道安全畅通,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进一步修订完善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对其中10个项目、22个品种的航道赔(补)偿费标准下调,航道赔(补)偿新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标准实施以来,宿迁航道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宣贯新的《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同时就下阶段如何抓好辖区航道赔(补)偿费征收工作进行讨论,制定工作措施。二是开展巡航宣传,利用航政艇巡航,向沿线各港口、码头开展宣传,对码头主进行面对面的政策解读,让其了解到《标准》修改后所减轻的负担。三是开展送法上门,以辖区内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权属单位和管理单位为重点,要求执法人员将新《标准》上门分发,使管理相对人认识到航道赔补偿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为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从而影响和促进管理相对人树立良好的配合意识。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