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运管多措并举强化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6-07-01 00:00 来源:宿迁市运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能力和从业水平,宿迁市运管部门采取六项措施,强化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监管工作。(一)市、县运管机构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辖区继续教育计划,对培训机构的开班人数、日期等进行审核。对培训机构日常教学行为进行监管,定时或不定时明查暗访,发现违规教学情况,立即暂停继续教育机构培训业务,对学员学时将不予确认。(二)强化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检查。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及要求,规范教学教材、教案、学时,根据培训周期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严格学员报道签到制度,严禁培训机构与学员互相串通造假学时、代学、只收费不培训等不规范教学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处违规教学一起,暂停继续教育培训业务一个月;查处两起,暂停继续教育培训业务六个月;查处三起及以上,取消继续教育培训业务资格。(三)开展学员继续教育回访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培训机构不定期对学员(比例不少于10%)进行回访,对培训方式、学时、教学质量等内容进行询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培训质量。(四)严格执行学时审核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每2年一个学习周期,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每个学时45分钟。(五)强化对培训机构的远程监控。各培训机构必须安装继续教育远程监控设备,并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学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监控如未能正常运行,立刻暂停该培训机构培训业务,直至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六)培训机构必须在培训场地醒目位置公布培训价格、培训流程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学员的监督。运管机构接到投诉后要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张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