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6-0039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6-08-22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公共 服务 通知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在对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形成了《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人民群众提供比较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对于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应主要通过市场和社会来满足。要从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出发,找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