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中秋”及国庆假期将至,新学期已经开学,水上将迎来新一轮的出行高峰。气象部门预计9月份将有多个台风生成,台风多发必将给水路运输带来巨大安全风险。目前,超强台风“狮子山”已经给沿途各地造成巨大破坏。今年9、10月份将是水上交通压力较大的时期。为做好此时段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此时段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不仅涉及到公众的平安出行,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各地区客流情况、天气情况和节日运输特点,周密部署安排,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并注意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客渡运安全
各单位要以“四类重点船舶”为重点,以渡口渡船为管理的重中之重,狠抓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客运输安全。要重点排查渡船、客船、危险品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保养情况,船员适任和配备情况;要排查渡口的安全设施有无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及有关责任部门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力度;要加强宣传,提高过渡乘客及渡船船员的安全意识;要检查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要加大对渤海轮渡、中韩客运、舟山区域、闽台航线、琼州海峡轮渡等重点客运线路船舶的监管力度。
三、周密部署,积极应对恶劣天气
为应对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无防”的要求,加强防范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积极主动与旅游、气象、海洋等部门加强联系,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各单位要检查相关单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船员、引航员等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提醒和培训,掌握极端天气情况下应采取的避险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上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的通告》(2016年第1号)规定,完善海上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要求,督促所有海上客运船舶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和开航风级限制的规定;督促各港口经营人、客船公司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按照海上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的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把恶劣天气下海上客运船舶限制开航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落实,加大现场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继续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充分运用VTS、AIS、CCTV、巡航等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对“六区一线”水域,尤其是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严禁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严禁船员无证上岗、酒后上岗;严禁非法载客;严厉查处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船等违法行为;对“三无”船舶和超载船舶违章航行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从源头上严格把关,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五、加强值班,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值班和各项应急工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力量部署。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9月9日
(来源:中国海事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