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运管处试运行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7-10-11 00:00 来源:镇江市运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核流程,提升案件处理质量,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镇江市运管处试运行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审核制度实行三级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实际审核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审核内容包括文书及相关证据,对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进行逐级审核,并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审核记录表》,该记录表随档案流转。

该制度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