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交通、公安联合召开市区汽车租赁企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7-10-18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10月16日,市交通运管处,市公安治安支队、交警支队联合召开市区汽车租赁企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市区相关汽车租赁企业负责人参会。

会上,市运管处殷宝存副处长介绍了会议背景、汽车租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17)253号),明确了汽车租赁企业在反恐怖主义、安全生产、治安安全、信息安全、规范营运等方面的责任。

市治安支队范荣建副支队长结合《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条例》,从认识层面和操作层面进一步强调了汽车租赁企业要严格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制度,做到“四个相符”——承租人与提供身份证件相符、承租人电话与实际相符、担保人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车目的与实际相符。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坚决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有嫌疑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有关领导结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强调了安全管理重要性,要求汽车租赁企业落实好承租人驾驶安全教育,督促遵守《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做好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报废车辆。

会上,与会汽车租赁企业负责人还就承租人身份识别、交通违章处理、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各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最后,殷宝存副处长指出,各汽车租赁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公共安全形势的复杂性,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手段,坚守安全稳定底线,加强安全管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苏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