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7]100号)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编制完成了《内河航道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经研究决定,现将《内河航道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以便修订相关计价依据时参考。联系电话:025-52853091。
附件:内河航道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