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南京开始实行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包括:对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调整运价结构;调整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
该市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将燃油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基准运价的浮动包括燃料价格(油价、车用天然气价格等)因素在内的变化,不再单独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实行差异化定价: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速度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全天分时段差异化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时段,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6:00-19:00),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1.5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夜间服务费按比例收取: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20%收取。返空费:超20公里以上里程,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50%收取。(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