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7-00464 | 分 类 | 交通规费 公路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7-12-21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跨省大件运输收费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跨省 大件运输 收费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财政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
为全面推进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第62号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407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对大件运输车辆有关通行费收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件运输车辆是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
二、对经批准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大件运输车辆,按正常车辆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超限部分不再加倍收取通行费。
三、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及未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并按规定对超限部分正常加倍收费。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