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7-00495 | 分 类 | 公路管理 公路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7-12-26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徐州市所辖政府还贷公路统贷统还项目收费年限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明确 徐州市 政府还贷公路 统贷统还 项目收费年限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所辖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贷统还的批复》(苏政复〔2017〕106号)精神, 205国道新沂收费站、250省道邳州收费站、沛龙公路收费站、丰沙公路丰县收费站四个徐州市所辖政府还贷公路项目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现就统贷统还收费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等国家五部委(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规定,“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鉴于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暂不核定徐州市所辖四个政府还贷公路统贷统还项目收费年限,待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再明确其收费年限。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