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7-00465 | 分 类 | 交通规费 公路 铁路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对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中欧(中亚)班列 集装箱运输车辆 免收 通 行费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运输管理局、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一带一路”办发﹝2017﹞5号)精神,构建中欧(中亚)国际物流陆路大通道,推动中欧(中亚)班列有序发展、扩量增效,强化对外向型经济的物流服务支撑,提升江苏经济整体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对进出苏州、南京、徐州、南通及连云港等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省内免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进出苏州、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等地中欧(中亚)班列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
二、优惠标准
以上享受优惠政策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持有录入信息的通行费优惠卡(证),在有效期内按核准线路通过江苏省境内高速、普通公路收费站方可享受通行费免缴优惠。
三、对进出苏州、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等地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超限运输集装箱车辆不得享受通行费免缴政策,按正常车辆收取通行费。
四、苏州、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等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享受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的集卡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充分利用GPS等技术手段有效鉴别监管进出享受优惠的集卡车辆。对不按指定路径行驶,不配合收费人员的集卡车一律不予免缴通行费。
五、各有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主动接受省交通运输、物价、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管,加强对集装箱运输车辆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六、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须分别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制定进出苏州、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等地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免缴通行费的操作办法,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七、上述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优惠期限暂定3年,请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