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2 10:03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交技〔201725 

厅公路局、运管局、港口局,省地方海事局,厅航道局、质监局,省高管局,省交建局,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各标准化分委员会,南京、徐州、南通、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省财政厅和我厅已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建[2017]119号),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4号)和《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苏交规[2013]3号)等规定,为充分发挥科研项目和成果推广项目成效,经研究,对做好2017年度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归口管理。根据国家和部省科技改革要求,优化项目程序性管理工作,除重大专项外,对于一般性科研项目,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根据项目属性、应用领域等,由厅属职能部门、市局等单位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下放),进行项目工作大纲审查、过程监督和项目验收。省厅(科技处)主要做好项目组织、明确管理制度和实施要求,加强监督考核等方面工作。

二、工作大纲评审和合同签订。《工作大纲》(重大专项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作大纲》)评审通过并经修改完善后,由省厅(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签订合同(项目任务书),有项目保证单位(丙方)的须一并参与合同签订,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厅属职能部门、市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在大纲评审、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中,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重视项目研究质量,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与省厅(科技处)沟通,及时报告工作情况,严谨有序做好各阶段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组织,包括会前材料符合性检查、发会议通知、邀请专家、主持会议、会后报告修改完善等。邀请至少5名行业技术专家(包括1名财务专家)参加工作大纲评审和项目验收,专家名单事先征得省厅(科技处)同意;邀请的专家要真正熟悉该领域发展方向和技术需求,提前熟悉项目研究内容(至少提前2天将项目资料送达专家);专家在评审期间要出具个人书面意见(包括评价打分)。

项目研究单位要重点关注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真正参与项目研究;针对评审、过程检查、验收阶段提出的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并书面提供专家意见落实情况和修改说明;重视资金专款专用,平时注重财务资料的归类,要按照合同约定保证资金足额投入,验收阶段须提供详细的决算表和资金使用说明(指总投入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预研究开展期间的资金投入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详见《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

四、进度要求和资料归档。请各单位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计划8月份完成工作大纲评审,年底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大纲评审和验收相关材料和成果(含电子版)按照《大纲评审、验收(鉴定)资料整理须知》要求,按要求及时报送省厅(科技处),一式两份。

联系电话:025-52853204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度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分解表》

2、附件2: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附件3:大纲评审、验收(鉴定)资料整理须知

4附件4: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苏交规[2013]3号,含附件1~13)最新版

5、附件5: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4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31日

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项目承担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7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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