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江苏首席记者 施科 通讯员 沈建明)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客管处出台《扬州市区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评分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失信行为将被及时公布,各部门将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据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设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每一项失信行为,都有相应的扣分值。每年度根据分值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最差等级者将有惩戒措施。
随着方案出台,扬州市客管处将重点强化信用信息的归集、失信名单公布以及联合惩戒机制的健全等工作,逐步构建闭环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本文刊于1月19日《中国交通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