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资讯 > 工作动态
徐州交通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经营
发布日期:2018-12-24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

    12月20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徐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同向合乘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同向合乘的相关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徐州市区(不含贾汪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及乘客合乘服务。规定所称的合乘是指同一地点乘客自愿合乘同一辆巡游出租汽车,前往相同方向并各自付费的出行方式。借鉴其他城市合乘收费规定,结合徐州实际,依照“合乘段优惠、分乘段原价”的原则,合乘期间,按合乘路段的7折计费。

    该规定明确,合乘的前提须征得车内乘客的明示同意,未经乘客明示同意,不得合载他人;同一运营趟次只允许两批次乘客合乘。今后在徐州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的,在运力不足时,由现场管理人员可组织乘客合乘,而不是驾驶员自己去招揽乘客。

    《规定》公布后,为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确保驾驶员给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票据,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质监部门依法对计价器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徐州市区4250辆出租汽车计价器升级改造并通过质监部门的计量检测,预计在2019年3月之前完成。(徐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