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8-00570 | 分 类 | 运输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8-12-21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运政苏通卡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运〔2018〕1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电子证件管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厅运管局于2014年联合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共同发行“运政苏通卡”,实现了道路运输证IC卡和ETC通行卡在道路运输领域的融合应用。系统运行4年多来,累计发行“运政苏通卡”133万张,但ETC功能的开通率仅有23%,对企业降本增效的拉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现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36号)精神,就规范“运政苏通卡”发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运政苏通卡”发行渠道。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IC卡道路运输证件发行管理规程>的通知》(苏运信〔2016〕64号)要求,“运政苏通卡”由苏通卡发行方统一提供至厅运管局,由厅运管局完成卡片初始化后下发至各市运管机构。除公交车、出租车、教练车以外,各地运管机构不得自行采购及发行不带ETC功能的运政苏通卡。厅运管局将会同苏通卡发行方共同做好IC卡供应保障工作。
目前,部分车主手中持有的道路运输证IC卡内信息与卡面印刷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开通ETC通行功能,或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卡片被锁定,导致持卡车辆无法享受通行费折扣优惠,引发了较多投诉。各地运管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标卡的发行使用,对上述存在问题的IC卡应予以更换,并将旧卡统一回收上交至厅运管局置换新卡。
二、优化“运政苏通卡”办理流程。为落实“放管服”举措,各地运政服务窗口要提供“运政苏通卡”开卡、充值一站式服务。各地运管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苏通卡发行机构联系,通过在政务大厅设立ETC业务窗口,由当地苏通卡发行机构提供人员及设备,共同构建一站式服务渠道,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同时,各地要梳理办理道路运输证IC卡和ETC苏通卡所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对于相同材料应一次性提交,共享使用,避免用户重复提交。厅运管局也将会同ETC发行方共同推动证件资料数据共享。
三、加大“运政苏通卡”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幅度等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8〕90号)要求,对持有“运政苏通卡”的货运车辆,从11月20日起,在江苏省内通行费优惠从9折提高到8.5折。这是我省推动货运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的具体举措,各地运管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在运政服务窗口发放优惠政策宣传单,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运输业户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运管局反映。联系人:叶嘉宁,电话:025—52853255。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