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会开展“宪法宣传周”法律服务活动
发布日期:2018-12-07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想以儿子的名义注册公司,但儿子还在读书,不知道行不行?”昨天上午,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经营鸭血粉丝汤的赵老板,顾不上解下围裙,就来到正洪街广场,希望工会志愿者帮他解答几个盘绕心中的问题。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省总工会、南京市总工会、秦淮区总工会联合在新街口正洪街广场开展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提升职工群众法治素养。

在活动现场,三级工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常识宣传展板,发放《劳动者权益手册》《新编职工劳动权益使用手册》等普法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围绕与职工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工会法援律师和来自高校法学专业的志愿者,就职工在劳动权益、福利待遇等方面遇到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现场还进行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宪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吸引职工群众踊跃参与。

“我年底准备回家,春节后还想过来继续干,可我不好意思也不知道向什么人提。”在附近打扫卫生的章阿姨咨询说,“眼看已经进入12月了,我该怎么办?”工会志愿者了解了她和谁签的合同后,告知她要找与她签合同的物业公司协商,如果她自己不敢提,可以请单位工会或街道工会帮忙表达。章阿姨如释重负,拿着赠送的2019年宪法宣传周台历和水杯,开心地走了。

据介绍,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为期1个月。其中,“宪法宣传周”从12月2日至12月8日。

我省工会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工会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各级工会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

各地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并宣讲与工会权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

我省工会还突出做好服务农民工的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全总开展的“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继续与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密切合作,组织高校师生和律师志愿者深入到农民工生产生活一线,开展宪法宣讲、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农民工实际需求,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心理健康辅导、子女文化学习辅导和法治文艺演出等多样化的服务。

据悉,今起至2019年3月,各地将有计划地组织律师志愿者深入农民工工作、生活场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着重服务来自贫困偏远地区农民工。在“两节”期间,重点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提供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帮助,解决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谢丹娜  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