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8-00191 分        类 运输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8-04-19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苏交运〔2018〕3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和《关于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全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新时期道路客运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落实“两聚一高”实践要求,把握道路客运基础性、衔接性、保障性的定位,调整道路客运结构,完善服务网络,积极融入综合运输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创新运输组织方式,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守住道路客运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加快传统客运向现代客运转变,构建和完善三大道路客运服务网: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公益性的中短途城际、城乡客运服务网;具有市场化、多样化、门到门性质的定制客运网;具有衔接性、集疏运特征,充分对接机场、高铁、景区等枢纽的无缝衔接客运服务网。不断提升道路客运整体服务效能和安全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新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1、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根据道路客运市场的需求变化,在确保履行基本服务前提下,除省际线路外,起讫点两端各为单一经营主体或为同一经营主体的公司化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起讫地班线经营者协商一致,可以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调配、车型选择)和班次调整,报相应的许可机关备案。在符合客运站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线路经营主体单一且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城区内站点和途径站点的,经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协商一致,报属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以上事项,道路客运经营者应提前向社会公告。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客运经营权转移的,在符合相关道路客运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报相应的许可机关备案。

2、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既有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旅游客运经营权到期后,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且信用等级较好(AA级)以上的,优先准予延续经营,信用等级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到位的,不予延续经营。既有省际客运班线在本省辖区内变更途经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延续经营等事项,由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不再征求目的地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在工商部门已登记的情况下,申请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变更的,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在车辆类型等级不降低或高级车类型等级范围内变更的前提下,客运车辆变更,由车籍地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途径线路由普通公路转为高速公路的,由始发地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临时客运标志牌的核发、管理和班车进站管理方式由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客运市场实际自行确定。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道路客运业务网上申办、实时查询和备案。对于实行公司化经营的班线、包车(含旅游)客运取得许可后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要求运营或复班的,出具正当理由,经班线起讫地、包车(含旅游)车籍地设区市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法办理运营或复班手续。

3、完善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深化价格改革,创新价格形成机制,适应道路客运市场发展,联合物价部门修订出台《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扩大道路客运企业市场调节价的定价范围,明确定制客运及与高铁平行的省、市际班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限价的道路班车客运,在政府限价范围内可根据市场情况实行票价浮动,取消提前备案、公布等限制,方便企业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变化。稳步推进汽车客运站收费机制改革。

(二)优化客运结构,提升客运资源利用率

4、推进道路客运经营结构调整。继续推进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加大包车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公司化改造力度。新增包车旅游运力优先向专业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的道路客运企业投放,引导新设立的包车旅游客运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引导客运企业科学配置运力,合理投放大中小型车辆,提高运输效率,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型车辆。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客运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并购、股份制等方式组建跨区域联盟,加强市场资源整合。通过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客运企业的经营主体结构调整,实行集约化经营。

5、优化道路客运运力发展方式。各地新增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运力,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可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合理发展旅游包车运力,各设区市应加强相关数据分析,定期发布道路旅客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供求信息,并作为包车运力发展的重要依据。支持公司化经营的道路班线客运剩余运力依法转为包车客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获得“江苏快客”品牌称号的车辆可直接兼营包车旅游客运。

(三)完善集疏运服务网络,推进客运一体化发展

6、加快构建衔接机场、高铁的客运服务网。发挥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客运企业开辟机场、高铁站至周边区域的中短途道路客运班线及定制客运服务。鼓励客运企业通过调整现有客运班线起讫站点、增设停靠站点等方式,开行机场、高铁客运专线。支持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进驻机场、高铁站所属的汽车客运站或停靠点,提供票务服务,加快推进机场、高铁站的售票系统与江苏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对接。积极发展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尚未覆盖区域的道路客运网络。

7、加快构建完善旅游客运服务网。顺应全域旅游大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旅游运输联盟发展,依托全省车站、车辆、品牌等资源,开拓旅游市场,发展旅游运输业务。鼓励支持旅游客运企业开发旅游直通车、景区小交通等运游结合产品,提供车票+机票、车票+门票+宾馆等综合服务。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向综合旅游企业、传统汽车客运站向集车站、商贸、旅游集散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转变。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加强旅游与运输信息共享服务,推进“站、运、游”一体化衔接,打造全省运游结合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统筹全省旅游包车资源,提高车辆利用效率。

8、加快构建短途公交化出行网。鼓励发展镇村公交,鼓励农村客运班线、毗邻地区客运线路实行公司化经营和公交化运营,实行城市公交客运模式运营,并在线路设计、站点设置、车型配置、财政补贴等方面参照城市公交有关规定执行;对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镇村公交等保障百姓基本出行的道路客运,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和城市公交向乡镇延伸,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9、科学规划设立道路客运站点。稳步推进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机场、铁路枢纽、公交站等客源密集区域建设适宜的客运车辆停靠站点。在符合实名制售检票和安检要求的前提下,经综合评估后,可以在客流量较大的地点建设简易客运站或客车停靠点,方便旅客出行。加强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客运枢纽规划布局。建设“规模适中、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城乡客运站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停靠站点资源共享。综合考虑农村邮政、快递和物流发展需要,完善乡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网点。加快推进客运班车小件快运服务网络建设。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研究建立道路客运场站公益性设施维护费用保障机制。

10、积极推进班线客车节点运输和接驳运输。鼓励有条件的道路客运企业为乘坐本企业班车的旅客免费提供接送站服务。对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鼓励和支持客运企业借鉴民航共享航班以及铁路途中站点上下客的做法,依托全省联网售票系统,通过组建实体或线路公司、联合经营等模式,合理调整线路走向、设置途中配载点,有效提高客车运营效率及道路客运集约化发展水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对800公里以上线路,科学规划接驳站点,加快公用型接驳站点建设。积极探索分段式接驳运输。

(四)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服务水平

11、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车辆驾驶员管理,积极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招聘和管理驾驶员,统一支付劳动报酬,统一购置、调度和维护运营车辆,统一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加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规范》要求,严格企业动态监控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提升监控人员业务工作能力。推动省、市际客运车辆加装符合要求的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加速淘汰卧铺客运车辆。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制度以及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售检票制度。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

12、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制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出台《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梳理道路客运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推进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标准化。采用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信用等级低、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道路客运车辆主动安全防控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客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快线、高铁快线、空载客车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5时通行限制。

(五)加强科技引领,创新客运发展方式

13、加快提升道路客运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与购票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全省道路旅客出行大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出行数据资源。鼓励推广使用“巴士管家”APP、微信公众号,不断提高网购车票比例。支持客运企业运用“巴士管家”互联网平台,加快整合道路客运的车辆、场站、线路等资源。推进联程联运票务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客票联网、一票到底。

 14、加快推进客运站智能化建设。加快“江苏交通一卡通”与班线客运的互联互通。试点推行在汽车客运站设置“一卡通”售检票一体自助闸机,实现旅客通过扫码、刷交通一卡通、刷身份证、刷纸质票、扫电子客票等检票上车。推进省内二级以上客运站联网自动报班,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15、大力发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发挥道路客运机动灵活的比较优势,积极开展多样化、高品质、个性化的定制客运服务,引导定制客运向县级区域延伸,形成涵盖城乡、城际、商务、校园、景区的定制客运服务体系。支持符合资质、诚信优质、安全达标的县道路客运企业开展定制客运服务,支持省或市定制客运企业参与成立县定制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试点文件要求,拓展定制客运试点业务。从事定制客运服务的车辆,原则上应当使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7座及以上营运客车,不受车辆类型等级限制。车辆的经营范围可涵盖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对提供出行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的,加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不得非法组客,不得组织非营运车辆和个人从事旅客运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快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凝聚全行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紧紧围绕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道路客运资源整合、公交化运营、车辆更新、信息化建设、客运站公益设施维护、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三)加强跟踪评估。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在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的同时,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应对举措,加快完善相关制度,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道路客运行业改革措施,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加强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旅客、企业和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行业稳定。深入总结各地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市场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以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为目标,依法行政,依法履责,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19日


苏交运〔2018〕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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