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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入选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发布日期:2018-06-21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确定22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苏州市作为江苏省的唯一代表入选。

    自从2003年在全国率先发布《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以来,经过多年精心培育,苏州市城市配送逐渐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初步形成了以苏州城市公共配送枢纽、苏州传化公路港、京东亚洲一号苏州(昆山)物流园等为重要节点,以厢式货车、专业冷藏运输车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新能源货车等为承载主体,以货运出租、邮政快递、冷链配送、农村物流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城市配送体系。通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苏州市将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建设、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标准化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共享、城市配送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力争通过示范,把苏州市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提升流通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示范工程创建时间为今年7月至2020年6月。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督促创建城市加快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指导和督促创建城市政府落实示范工程建设主体,围绕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推广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化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进信息互联共享、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重点任务,积极探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新举措、新经验。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创建城市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指导创建城市政府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从配送节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交通运输部将对创建城市中符合要求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专项建设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给予重点考虑。(苏州交  中交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