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质监局要求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06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37起,其中灾情4起,险情33起,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以及地面塌陷,等级以小型为主,发生时间集中在6月中旬至9月下旬,短时局部强降雨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为主要诱发因素,造成部分公共设施、居民楼房受损,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由于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未造成人员死亡。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厅质监局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6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各地、各项目要高度重视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施工生产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情形,结合工程实际,运用科学技术,分析和研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抓实效,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切实提高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质量和系统化水平。

二、强化监测,加强协作,努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会商沟通,保证防灾信息共享。要重点督促地质条件恶劣的工程项目及相关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仪器、频次、监测点等内容,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 并明确专人负责接收预警信息,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台风潮水等汛情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安全。

三、全面排查,加大力度,全面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各地、各项目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实际,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在建工程的高填深挖路段、桥梁和隧道工程作业区域、深基坑、施工驻地和临时工棚、取弃土场、材料堆场等处所的防范洪涝、地质灾害设施和措施。新开工项目人员驻地的选址要避开地质不良和可能被洪水冲毁的区域;对易发生灾情的工程和可能出现险情的作业区域和施工驻地等,要提前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好应对险情和灾情的各项对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项目必须停工整顿。

各地、各项目要督促路段(航段)管辖单位加强对公路、水路在建工程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要按照要求进行专项检查、登记造册等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采取有效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程安全。

四、完善预案,健全制度,提升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各地、各项目要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时段的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提前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强化预案执行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险(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出现灾害前兆、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有序安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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