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8-00305 分        类 运输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8-09-07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交运〔2018〕7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等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交运函〔2018〕518号)要求,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2018年活动主题是:“绿色出行、从身边做起”。绿色出行宣传月于2018年9月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时间为9月17日—23日。

(二)活动目的和意义。通过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和“绿色出行、从身边做起”主题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多样化、富有公众参与性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创建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提升公交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城市公交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乘客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培育公众优选公交和绿色出行习惯和城市公共交通文化,推动绿色出行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公交、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工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提出的各项活动,重点组织开展以下主要活动:

1.积极倡导全民绿色出行。各地要通过“文明乘车日”“公交开放日”“公交助残日”和“公交文明进车厢”等形式,积极倡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在“公交出行周”期间选择一天开展免费乘公交活动。活动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等干部职工不仅要带头乘坐公交,尽量停驶小汽车,还要结合“开展志愿服务群众”要求,倡导在城市主干道、沿线公交站亭、地铁站点充当交通服务志愿者。各地工会组织也应动员组织部分企事业单位参与相关活动。鼓励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将公共交通出行优先纳入工会会员普惠制服务,通过组织工会会员集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绿色骑行等形式体验绿色出行。

2.宣传展示公交发展成果。各地要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国家四部门组织的宣传海报、微视频、摄影作品等征集活动。要围绕活动主题,联合新闻媒体,结合改革开放40年来各地在推进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展示国家公交都市和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能力提升、智慧公交和城市公交“一卡通”及移动支付系统建设、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示范线路、公共自行车推广应用、城市无障碍出行等方面的成果,大力宣传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引导社会各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3.开展绿色文明安全出行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组织开展公交车和出租汽车礼让行人、公交专用道违法占道整治、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秩序维护等活动。邀请群众参与应急演练,普及公交应急处置常识,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政府部门和公共交通企业志愿者走上街头,加强文明交通出行、安全出行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联合当地工会组织开展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进一步深入挖掘近年来公共交通行业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感人事迹,选树一批公共交通模范典型,培育一批品牌公交线路,遴选出一批遵章守法、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个人和班组,并对公共交通行业的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楷模、最美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弘扬交通运输行业正能量。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级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将先进事迹推荐上报。

5.走进基层体验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宣传周期间,各地要主动邀请、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带头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深入公交一线调研,体验公交职工生产生活,了解企业和职工需求,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召开城市客运联席会议等形式认真部署,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公交、地铁运营调度、地铁车站控制中心、公交场站等内部管理设施场所,邀请市民观摩职工服务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让社会公众真正走近公交,体验公交。

6. 走近乘客倾听群众意见。公交出行宣传周期间,各地特别是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城市要结合实际通过启动仪式、发布会、公众体验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动员。活动期间,通过现场咨询、播放公益广告、走进直播室等形式,宣传公交发展成就,广泛征询广大乘客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倾听百姓心声,解答百姓疑惑。各地也要充分发挥公交乘客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作用,组织召开公交服务座谈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邀请市民对公交服务进行评议。要围绕市民出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面对面沟通,共商整改措施,结合社区附近的公交线路调整、营运班次、站台设置、服务时间、车容车貌、站容站貌、车厢服务等进一步规范提升运营服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要充分意识到开展绿色出行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推进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紧扣活动主题,强化部门联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区要指导县(市、区)同步开展主题活动。

(二)确保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各地要力戒形式主义,崇尚简朴,务实求效,结合实际,围绕群众需求,积极推行多样化公交便民服务措施,将活动和优化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相结合,和解决城市公交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和建设国家公交都市和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相结合,和落实2018年公交为民办实事项目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汇总、归纳市民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处理和反馈意见,对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当前存在困难暂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在谋划2019年工作时统筹解决。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大活动宣传,加强与各级报纸、广播、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媒体力量,丰富传播载体,做好活动宣传,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及时报道“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实施情况,让全社会充分关注活动的开展,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进一步强化公交出行的理念、增强公交出行的意愿。

(四)总结提炼经验。活动期间,各地要做好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活动期间每日活动开展情况(含文字和图片)以简报形式于每天下午5:00前报送厅运管局,并于9月24日前将本地区活动工作总结、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张活动照片、相关媒体报道等报厅运管局。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活动成果的转换应用,进一步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活动期间,各地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请各地结合实际,将活动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报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联系人:史昕慧、王苗苗,联系电话:15852566689,18100600782,电子邮箱:364713855@QQ.com。

附件:1.2018年全省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情况汇总表

          2.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总工会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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