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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运管护航春运禁止信用B级等不合格人员参与运输
发布日期:2019-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1月10日,南通运管印发《关于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等级B级及记满20分未清除等情况进行抄告的通知》(通运管从〔2019〕1号),对“江苏运政在线” 2018年度信用等级初评结果B级人员信息(4人)及信用累积记满20分未清除从业人员信息(35人)进行抄告,要求相关单位、部门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
为加强规范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信用等级为B级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将其调离关键服务岗位;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不得安排其承担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相关运输服务;不得安排其承担省市际班线客车和旅游包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任务。”、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在评定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达到20分的(不含从业资格证件吊销),负责信用等级评定的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其所属的经营者加强管理,告知其在记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经设区的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等的继续教育。有关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归入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在本次评定周期内,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为B级。”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同时在南通交通门户网及南通运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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